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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建立了新法制的国家 几位欧洲法律工作者谈访问我国的观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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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28
第4版()
专栏:

在一个建立了新法制的国家
几位欧洲法律工作者谈访问我国的观感
本报记者
“新中国在各方面都是在飞跃地发展,司法工作方面的进步也是惊人地迅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仅六年多,你们已经完全废弃了旧的法制,建立起了新的法制。”这是英国辩护律师米尔纳对记者谈到他访问中国的观感时说的。米尔纳是最近到我国来访问的十多位欧洲国家法律工作者之一。他同英国的皇室律师、工党议员琼斯,法国突鲁斯法学院教授拉斯克和法国律师萨罗特等在离开中国之前接见了本报记者。
这几位法律工作者在中国期间,曾经同我国的法律工作者举行座谈,研究了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他们并且访问了我们的法院,旁听过案件的审判,参观了我们的监狱和劳动改造机构,同犯人进行过交谈。萨罗特说:“不论是法律的原则方面,或者审判的方式方面,都给予我很深刻和良好的印象。”
使这些客人得到深刻印象的事情之一是我国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的人民性。米尔纳说:“你们不仅根据人民的利益和需要来制定法律,而且起草了法律之后,还交给人民展开广泛的讨论。在执行法律的时候,也十分重视人民的意见。例如你们实行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就是很好的证明。”他指出,因为法律符合于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能够为人民所拥护和遵守。几位外国朋友对于中国人民的守法精神有很深的印象。琼斯举出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情。他在上海的时候,有一次在街上从口袋掏笔记本,不小心遗落了一毛钱。等他走了有三四十码远,一个小孩追上来把拣到的那一毛钱交还给他。他要求那个小孩把那一毛钱作为礼物收下,但是那个小孩坚决谢绝了。琼斯说:“这虽是一件小事情,但是可以说明中国的公民是怎样的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
几位律师谈到了我国法庭中的庄严而又富有人情味的气氛。琼斯说:“我参观过三件案件的审判。我看到法官的态度是严正的,审讯是耐心的,丝毫没有对被告施加任何压力。被告也可以畅所欲言。”米尔纳补充说:“你们的法庭充满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不过琼斯认为辩护律师在开庭前还有可以多作活动的余地。他指出我国在审判案件前进行较详细的侦讯工作,这一点同英国的诉讼程序有所不同。然而法国的萨罗特和拉斯克教授则认为中国的做法和欧洲某些大陆国家如比利时和意大利有些相像。他们对于我国正在大力建立律师组织,以便使每一件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够有律师为之辩护,表示满意。琼斯并且说,他曾经和我国一些从事司法教育工作的朋友交谈,知道他们在努力培养司法工作的人才。他希望我们很快就会有大量质量很好的律师参加司法工作。琼斯和米尔纳又指出我国目前成文的法律还不完全,但是知道正在进行刑法和民法的起草工作。
谈到我国对待罪犯的政策,琼斯说: “我很赞同你们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做法。你们使犯人学习各种技术,做一些建设性的工作,比单纯的囚禁好得多。”米尔纳也认为对罪犯采取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造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在总的印象方面,他们表示深为中国人民建设祖国的热情和活力所感动。琼斯说,他曾经去参观过长江防洪堤的建设工程,看到人们都是那样地愉快、那样地怀着充沛的热情从事劳动。他还说:他们所遇到的每一个中国人都是那样真诚地对他们表示友好,“只要是会笑的人,不论老幼,都用微笑来欢迎我们。”因此他认为,各国人民多一些接触和来往有很大好处。萨罗特说:“我这次到中国来访问所得到的印象能够增加法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了解。”
最后,几位法律工作者都表示,各国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对于加强世界和平和国际合作作出贡献。琼斯很郑重地说:“法律工作者不仅对国内的安宁负有责任,而且对国际的和平也负有责任。我们应该维护国际法的原则,使这些原则得以实行。从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来看,各国应当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只有这样和平共处,人们才能够在这个原子弹和氢弹的时代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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