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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苏丹两国代表 就发展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交换函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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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4-29
第1版()
专栏:

中国和苏丹两国代表
就发展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交换函件
新华社28日讯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为首的贸易访问团最近在访问苏丹共和国期间,同苏丹共和国工商供应部部长易卜拉欣·埃尔·穆弗蒂就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关系交换了函件。交换函件的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团长叶季壮给苏丹共和国工商供应部部长易卜拉欣·埃尔·穆弗蒂的信尊敬的部长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知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在访问苏丹共和国期间,同苏丹共和国政府代表为发展中国和苏丹间的贸易关系和经济合作并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所进行的会谈中,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了协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愿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在相互的同等待遇的基础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促进和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并按照两国中的每一国家所实行的政策,对于两国间交换的商品,给予必需的进出口许可证。
二、两国间的贸易支付应使用国际间通用的并为双方接受的货币。支付办法由当时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议定之。清偿办法按一般国际惯例办理。
三、双方原则上同意鼓励两国之间交换商务代表,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我很感谢如果阁下能确认此项协议。
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此致苏丹共和国工商供应部部长易卜拉欣·埃尔·穆弗蒂先生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团长
叶季壮(签字)
1956年4月12日在喀土穆
苏丹共和国工商供应部部长易卜拉欣·埃尔·穆弗蒂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团长叶季壮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团长叶季壮先生阁下:
我收到阁下1956年4月12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与苏丹共和国政府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访问团访问苏丹期间所进行的会谈的来信而感到愉快;这次会谈旨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苏丹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与经济合作。我荣幸地通知阁下:苏丹共和国政府同意双方会谈的结果以及阁下来信中所指出的以下各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愿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在相互的同等待遇的基础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促进和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并按照两国中的每一国家所实行的政策,对于两国间交换的商品,给予必需的进出口许可证。
2、两国间的贸易支付应使用国际间通用的并为双方接受的货币。支付办法由当时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议定之。清偿办法按一般国际惯例办理。
3、双方原则上同意鼓励两国之间交换商务代表,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阁下,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
苏丹共和国工商供应部部长
易卜拉欣·埃尔·穆弗蒂
(签字)
1956年4月12日在喀土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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