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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民间渔业协定有效期限延长一年 两国渔业团体在北京签订了一项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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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09
第1版()
专栏:

  中日民间渔业协定有效期限延长一年
两国渔业团体在北京签订了一项议定书
新华社8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从1956年5月3日起到5月8日止在北京举行了会谈。会谈双方认为一年来执行1955年4月15日所签订的中日民间渔业协定的结果,对于保护黄海、东海的渔业资源、减少海上纠纷、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由于中日两国政府间的渔业谈判还没有实现,为避免无协定情况,双方议定,将1955年4月15日签订的中日民间渔业协定有效期限延长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再次表明,他们将继续努力,各自促请本国政府迅速举行中日渔业谈判并且签订中日两国政府之间的渔业协定。
1956年5月8日
新华社8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关于延长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有效期限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各自委派的代表对于1955年4月15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和附件议定如下:
上述渔业协定的有效期限,自1956年6月13日起延长一年。
本议定书于1956年5月8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渔业协会代表
杨 煜 高树颐 赵安博
王永周 侯连三 王野雨
日本国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
山崎喜之助 饭泽清 江口次作
山下行雄 田中道知 斋藤三郎
中野源二郎 谷村高司
1956年5月8日在北京
据新华社8日讯 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关于延长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有效期限的议定书,八日上午在北京签字。
代表双方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有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团长杨煜,副团长高树颐和代表,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团长山崎喜之助,副团长饭泽清、江口次作和全体代表。
双方在签字仪式上并且交换了信件,同意将1955年4月15日签订中日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的时候,双方交换的备忘录和信件,也自1956年6月13日起继续有效一年。
参加今天签字仪式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副部长张雨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李德全,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席雷任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顾问廖承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李烛尘,以及在北京的日本和平人士龟田东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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