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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提出解决农村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办法 保证增加农业合作社社员的实际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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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12
第1版()
专栏:

中共山西省委提出解决农村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办法
保证增加农业合作社社员的实际收入
本报讯 中共山西省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当前农村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指示(草案)”,要求山西各地党委深入发现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生产,保证增加农业社社员的实际收入。
指示指出:全省大部分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偏高,各地必须迅速地、慎重地普遍审查和修订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计划,把生产计划建立在既先进又切实可靠的基础上。根据修订后的生产计划,再进行财务规划。财务规划中首先要保证社员实际收入比1955年平均增加10%到20%。
指示规定了进行农业基本建设的方针:着重生产性的,尽量压缩非生产性的;在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当中,又应当着重当年得利的。指示还规定每个农业合作社用于基本建设的劳动日,应当只占全社全年农副业劳动日总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所用的劳动日,最多只应占基本建设所用劳动日总数的十分之一。
针对部分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庞大和铺张浪费等情况,指示中规定了农业合作社记劳动日的原则、脱离生产的干部的人数和报酬总数,并且规定农业社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全社总收入的0.5%。
指示还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积极发展集体经营的副业生产,同时要帮助和组织社员从事宜于分散进行的副业生产。首先,农业社的生产计划必须包括副业生产计划;其次,农业社应当允许社员在一年之内有两个月的时间从事个人副业生产及其他活动;第三、社员个人从事副业生产所得的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不必归社,社里也不给他记劳动日。
根据许多农业社牲口瘦弱而且有不少死亡的情况,指示要求各级党委迅速解决饲草饲料问题,并且对农业社的牲口饲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和整顿。为了避免分配时的困难,指示要求各地结合春耕播种,进一步整顿农业合作社的劳动管理,使全部农业社都能实行定额管理和做好劳力规划。指示还指出:整顿农业社的财务管理,是执行勤俭办社方针的重要一环。各地应当充分发挥会计辅导员和会计互助网的作用,迅速地整顿农业社的财务。在秋收以前,必须把全部账目进行初步的清理和结算。
指示要求各地对农业社执行政策的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在农业社的领导成分中确实树立贫农的优势,同时吸收富裕中农中间的积极分子参加领导。在摊纳股份基金和生产资料作价的时候,必须认真经过民主协商,特别要重视中农的意见。指示还要求农业社加强对社员的经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在不妨碍集体利益的原则下,要照顾和关心社员个人的利益,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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