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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俱乐部不能贪多图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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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13
第3版()
专栏:

建立农村俱乐部不能贪多图快
本报评论员
农村俱乐部在最近一个时期,建立了很多。特别是1956年春节前后,农村文化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些农村俱乐部大多数是好的,在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劳动热情、活跃文化生活上,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目前也有不少地方在开展农村文化工作中,出现了贪多图快、不问效果、铺张浪费、滥用民力的现象。有的地方不顾条件、不分情况,用雷厉风行的突击办法,几天之内在全县每个合作社都建立了农村俱乐部,结果建立了好久,还不知道怎么去做工作。有的俱乐部讲究气派,购置鼓、号、小提琴、手风琴等等,所费达到两千元之多,许多东西目前农民群众根本还不会使用;而过去用之有效、为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工具,如黑板报、广播筒等,却被弃置一边,说是“过时了”。有的地方盲目地建筑很大的俱乐部用屋,有的地方组织所谓千人合唱团,甚至有规划在1957年购置电视机的。有的农村俱乐部图书馆每季购报刊成百元,一次购买图书百元或数百元。有些专区和县,为了搞得“轰轰烈烈”,过多地举行各种规模很大的会演,劳民伤财,影响生产。
这种作法的结果,一定要加重了农民群众的负担,使农村文化工作逐渐脱离群众,减弱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且会给自己造成许多困难。这是完全违反“勤俭办社”的方针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56年4月3日的“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里指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在十二年内奋斗的目标,应当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分批分期分项目地逐步实现,绝不能一下子全面展开,要求在三两年之内全部实现。”“合作社的文化福利事业,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举办,有一部分是当前应当举办也可以举办的(例如临时性的托儿站、夜校),则应当力求节省,简单朴素。绝不能在合作社成立不久,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兴办文化福利事业。”那些热中于贪多图快、铺张浪费的人们,应该对这个具有巨大的深刻的政治意义的指示,即时认真地学习和贯彻,并将做得不正确的地方加以纠正。
农村俱乐部是应当广泛建立的,但是,必须根据当地生产和文化发展的不同情况,分批分期地建立。在建立俱乐部的时候,要量力而行,讲究实效,更好地发挥农村中原有文化工具的力量,而不要过多地耗费人力物力。我们希望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最好能抽调一些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村俱乐部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那些合乎勤俭的方针,确实收效,为农民所欢迎的好的俱乐部,就帮助总结经验,加以表扬和推广;而对那些铺张浪费、追求形式、脱离群众的不好的俱乐部,就帮助总结教训,加以纠正。放任自流或者仅仅追求数量,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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