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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草率地改变中药制剂的原有制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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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13
第6版()
专栏:

不能草率地改变中药制剂的原有制法编辑同志:
我是童涵春国药号的一个职工。我要向你们反映一个意见:中国药材公司上海市公司没有经过郑重研究就随便改变原有成药的操作配合规定,这将严重地影响药品质量和治疗效果。我已经向有关方面提出过意见,但是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童涵春国药号制作驴皮胶的制法是:先将驴皮两面铲清,漂净晒干后等半年再煎;这样制作的优点是腥气少,质地好。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也是这样操作的,因而受到顾客的欢迎。而现在药材公司委托本店加工三千张驴皮是马上铲、马上煎,而且只把有毛一面铲清,里面有腐肉一面不铲。药材公司要这样做的理由是提高出胶率。固然,出胶率是提高了;但是腐肉煎进胶内,天气热了就有变质发臭的可能,驴皮胶的质量必然大受影响。
人参再造丸是一种祛风、活血、治筋骨酸痛的畅销药品,1954年童涵春国药号每月销售数达十五万粒。但是,药材公司怎样对待这种药品的制作工作呢?他们在二、三月份向本店收购的人参再造丸都缺放全蝎。理由是全蝎缺货,而且对于一般作为补品服用的成药关系不大。实际上全蝎是人参再造丸的重要药品之一,这样的理由是不对的。
不仅如此,药材公司常常以任务紧为理由,忽视操作质量。有时人参再造丸中的全蝎没有漂过、琥珀没有用水飞过就用了,一月份收购的三黄丸中黄芩也没有用开水泡过。
中药制剂的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药品的制法还没有统一标准。要改变某些药品的制法,必须十分慎重,以利于保持并发扬国药制造中的原有优点。上海市药材公司这样草率从事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迅速纠正。
上海公私合营童涵春国药号职工 杨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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