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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等学校今年试行国家考试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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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16
第3版()
专栏:

部分高等学校今年试行国家考试制度
从1956年起,部分高等学校将开始试行国家考试制度。国家考试及格的学生,由国家考试委员会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授予所学专业的专家资格,并且由校、院长发给专家资格的毕业文凭。全部课程考试成绩为“优等”和“良好”,国家考试成绩又为“优等”的学生,按照国家考试委员会的决定在毕业文凭上注明“成绩优等”。
实行国家考试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毕业学生的质量。高等学校学生在学完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实习作业并且所有考试和考查都及格后,才能参加国家考试。毕业学生在国家考试时将按照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指定课程的考试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答辩。国家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或学习已经结业而不能如期提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学生,由国家先行分配工作;但是他们在结业后三年内可以向原学校申请再参加一次国家考试。
国家考试由国家委托的国家考试委员会进行。国家考试委员会的主席一般的由校外教授或专家担任。
高等教育部在五月十五日发出了高等学校国家考试条例草案。这个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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