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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强迫农民参加学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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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20
第6版()
专栏:

不能强迫农民参加学习编辑同志:
河南省有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的民校,用扣劳动工分的办法来强迫农民学习。像禹县罗集乡农业社规定:社的领导人员在学习的时候有一次不到扣五个劳动工分,生产队长有一次不到扣三个劳动工分,一般社员有一次不到扣两个劳动工分。伊阳县黄屯乡第十七农业社办的民校也规定社员有一次不去学习要扣两个劳动工分。
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保证把学习搞好,动机不能说不好。但是,用这种扣劳动工分的办法,虽然可能使社员们被迫去参加学习,但是决不能使他们自觉地来积极学习。要搞好学习,必须依靠教育工作。强迫手段只能把好事办成坏事,应该迅速纠正。 赵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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