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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县提倡养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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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21
第2版()
专栏:

广东兴宁县提倡养猪
中共广东省兴宁县委员会最近调查研究了各地养猪日减的原因以后,作出了发展养猪事业的决定,号召全县的农业合作社争取在今年十月以前达到每户养一口猪,十户养一口母猪的目标。
决定中要求每个农业合作社除发动社员采集青饲料外,并利用渔塘或开辟浅塘养殖水浮莲,同时广泛利用黄豆、花生、甘薯等旱地作物间种粟类,解决精饲料。资金由各社在副业基金或农副业收入中解决,不足的可由银行给予贷款或由食品公司预付定金;社员私人养猪资金有困难,也可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或由农业合作社在各项收入中拨款支持,卖猪以后清还。为了解决母猪的缺乏,并鼓励畜养母猪,凡养母猪在六十斤以上的,每月保证供应每口猪统糠六十斤,母猪每次生产时供应稻谷一百斤,畜养母猪的贷款或定金可增加至每头八元至十元。同时,以区为单位选定几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专门畜养母猪。决定以乡为单位普遍设立医猪站。 (本报驻广州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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