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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的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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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21
第2版()
专栏:

额外的负担
纪希晨
有些机关和单位把办起来不久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看成是“百万富翁”,把许多不应由它们负担的开支也加在它们身上,引起农业合作社社员的极大不满。
四川省宜宾县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青年团县委在高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少先队,少先队的队旗和红领巾钱,本来应该由队员自备或从队费中开支,可是,县团委的同志却叫农业合作社开支了这笔钱。电影流动放映队在乡下演电影,有一次,因为通知太晚,八百张票只卖了一百张。后来,这个电影队的负责人,就强迫四个农业合作社分摊了没有卖掉的电影票钱。社员们都愤慨地说:“我们没看电影,为什么要出钱?”
宜宾县许多乡都增设了三、四个脱离生产的会计辅导员,每人每月要由农业合作社开支薪金十五、六元。有些乡虽然邮政交通十分方便,可是也都形式主义地设立起邮递员,有的邮递员两个多月没给社员投送过一次报纸信件。这些邮递员也要由农业合作社每月付给薪水。
把这样一些额外负担加到农业合作社的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就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凡是发现有这类做法的地区,都要赶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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