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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决定和我国互派民间贸易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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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25
第1版()
专栏:

日本政府决定和我国互派民间贸易代表
新华社24日讯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相、通商产业相和法务相等有关内阁阁员,在五月二十二日经过协商后一致决定,同意同中国互派民间贸易代表,并且决定今后由外务省和法务省研究中国代表入境的条件。
日本外务相重光葵在事后发表谈话说,日本所以准许设立中国的代表机关,是因为想要在国际上所容许的范围内,尽量同中国进行贸易。
同时,通商产业相石桥湛山说,为了增加同中国的贸易,日本政府将考虑给予中国贸易代表团“特别权利”,但是不是外交性质的。根据这些特权,中国贸易代表们将不必每隔六个月就去延长一次签证,也不要按指印。
根据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规定,中日双方的商务代表机构和代表机构人员应该享有外交官待遇的权利。日本首相鸠山一郎曾经写信表示支持这个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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