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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员学习技术和改进技术 云南省许多农业合作社提高技术劳动的工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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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5-25
第2版()
专栏:

鼓励社员学习技术和改进技术
云南省许多农业合作社提高技术劳动的工分
云南省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鼓励社员积极学习技术和改进技术,提高了需要技术的劳动工分。
云南原来的农业生产技术较低,鼓励社员学习技术,特别是掌握新式农具的技术很重要。但是,过去农业社在制定劳动定额中没有对技术劳动合理地提高报酬,大多数社员为多得工分,对花时间学习技术的情绪不高。这种情况经中共云南省委及时指出以后,现在晋宁、玉溪、宜良、保山、嵩明等县的若干农业社,在划分工种等级和劳动报酬时,都适当地提高了技术劳动的报酬。社员们学习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晋宁县各农业合作社在制定劳动定额时,把马犁地劳动列为一等活计,牛犁地和使用步犁犁地列为二等,用老式犁犁地则列为三等,规定了不同的劳动报酬。其中上蒜农业合作社还规定:社员教会一匹马拉犁,每人可得十三个工分。现在,这个社的一百匹马都已经学会了拉犁,过去社里没有用的132张步犁也都已利用起来。
在副业生产上,许多农业合作社也根据劳动技术的高低规定了不同的报酬,使许多需要有一定技术而原来社员不愿经营的养蚕、养蜂等副业也开展起来。 (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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