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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贫农社员多出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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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03
第2版()
专栏:

帮助贫农社员多出工
熊国贤
在湖南省的一些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有这样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即贫农社员的劳动日普遍少于中农社员。如衡山县万福乡第二社四月中旬统计,全社中农社员每个劳力平均已经得工分460分,贫农社员平均只得工分260分。浏阳县集里乡集里社六大队四小队从建社起,中农社员平均做了556分,贫农社员平均只做307分。这种现象在宁乡、望城、临湘、祁东等县都有。
为什么中、贫农社员的工分相差这样大呢?主要是贫农社员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不能经常出工。如衡山县横山乡祝融峰农业合作社,中农社员讥笑贫农社员为“三不能出工”,即晴天无锄头、耙头不能出工;雨天无蓑衣、?笠不能出工;无钱无粮不能出工。长沙县金溪乡贫农社员左桂南,在春耕生产中焦急地向社的领导人员说:我上田塍没有拖板,翻肥料没有耙,六天只出工半天。由于贫农社员缺钱、缺粮、缺农具不能出工,有些中农社员就说贫农社员做工是做零活。社内排工也是先中农后贫农。如宁乡县珍州农业合作社的贫农社员谢正坤,是出色的育秧能手,社里却分配他去收煤灰,而将育秧工夫排给没有经验的中农去做。
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改变,贫农社员的经济困难问题就不能迅速解决,贫农的政治优势也不能真正树立起来,这势必影响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因此,各地农业合作社应该对社员的出工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迅速改变贫农社员出工过少的情况。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社员,可以组织他们进行一些由社统一经营和由社员个人经营的副业生产。建立和健全预分制度,使生产困难的社员能通过预分解决眼前的生活问题。对缺乏小农具和雨具的社员,可以采取由社代做或调剂借用的办法给以帮助。对贫农社员的出工要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其他社员经常出工的原则下,应该优先分配给他们适当的农活,增加他们出工的机会。总之,要从各个方面帮助贫农社员多出工,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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