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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区党委发出 整顿机关生产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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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1-30
第2版()
专栏:

太行区党委发出
整顿机关生产决定
【本报长治讯】十七日太行区党委发出:“关于整顿机关生产的决定”称:过去本区机关生产(按指商业生产)曾起过繁荣市场,对敌经济斗争与减轻人民负担,改善部队、机关、群众生活的作用。发展至今部分机关生产人员自居特殊,不服从市场管理与领导,发生若干偏向,成为发展经济的障碍。必须迅速加以整理:(一)除部队机关生产由部队统一管理外,党政民机队生产由区党委与地委秘书处与各总务部门,组织管委会,统一管理。按统一生活标准,定期计划、检查。县级设经营处,统一经营,各单位入股分红。区级商业生产完全停止,股金投入县经营处。手工业与作坊可不加改变。个人绝对禁作商业生产。(二)服从当地政府领导,不许享有任何特权,一切义务与私商同。机关生产人员不准有在职人员,不准穿军衣带枪,不准要差。过去擅取之敌伪财产,一律交还公家。有关部门应即照决定立即讨论实施。同时动员干部响应朱总司令艰苦奋斗的号召,降低生活水平,厉行节约,以减轻机关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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