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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的视察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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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04
第3版()
专栏:

人民代表的视察工作
吴克坚
去年五月十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抽出时间,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原籍或其他地区视察。今年五月八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又决定人民代表视察的项目、地点、对象,以及接近的干部和群众,都由代表自行选定,这就赋予人民代表广泛的机会,来履行自己在视察工作中的责任。
根据上述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在去年五月和十一月进行了两次视察。现在又开始第三次视察,即1956年的春季视察。
第一次视察,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第二次视察范围扩大了,还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协委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人数一次比一次增多。从视察地区来看,在第一次视察中,代表共视察了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视察,共视察了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于视察的县、市、自治州就更多,在第一次视察中,如以河北省为例,共视察了九个专区、八个市、十七个县;第二次视察,仅据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四川、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十三个省不完全的统计,就视察了203个县、市、自治州。视察的基层单位就更多,如在第一次视察中,在上海市一地就视察了六百多个单位。第二次视察,据河北、天津、四川、湖南四个省、市不完全的统计,共视察了16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六十八个工矿企业,二十六所学校,十八所医院,十二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十二个其他基层单位。
无论是第一次或是第二次视察,视察的范围都包括了: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互助合作、手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统购统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落后乡的改造、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社会治安、劳动改造、文教卫生、科学技术、职工福利、妇女工作、民族工作、侨务工作、宗教事务工作、政协工作、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驻军营房问题、区乡干部待遇问题乃至街道里弄工作等等。
视察的时间,第一次一般在十五天左右,多到二十多天;第二次视察,大多数代表延长到一个月甚至一个月以上。
代表们和委员们都是自行选择视察地区和视察对象。不少的代表和委员们都选择了比较好的、比较坏的和不好不坏的三种类型,这样就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情况和问题。
视察的方式一般是听取被视察单位的上一级和视察单位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实地视察,然后总结一下,同当地或被视察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机构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其中有些意见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的。
视察工作所起的作用是显著的。在第一次视察中,代表们所写的视察报告和信件,就有八十万字之多,这还不包括在视察期间代表向当地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一地就收到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六百多条。在第二次视察中,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写的视察报告,约计一百八十万字,附件约五十万字。按照今年三月底的分类统计,其中提出的比较重要的问题和意见共有676条,包括关于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方面的151条,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七十三条,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四十八条,粮食统购统销方面的四十条,国营工商企业方面的八十三条,交通方面的十五条,文化教育方面的十九条,医药卫生方面的九十条,镇压反革命工作方面的七条,妇女工作方面的四条,民族和侨务工作方面的十二条,水产事业方面的十二条,司法工作方面的九条,街道工作、落后乡改造、乡干部待遇等方面的十三条。代表们在视察期间所了解和发现的具体问题,在这里虽然不可能一一叙述,但是从上面这些巨大数字中,已经可以看出代表和委员们在视察中反映了群众生活中的许多迫切问题,反映了各项工作中的许多情况。
一件工作,尽管作得很好,缺点总是免不了的,这犹之一个德才兼备的人,难免有缺点一样。何况对某些事某些人来说,缺点可能是很多的。这些缺点,如果没有人去及时发现,问题可能堆成堆而长期得不到解决。通过视察工作,对于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对于克服领导机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起了监督和推动的作用。两次视察工作的经验证明,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密切人民代表和委员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国家领导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便于领导机关了解情况,改进工作,又可以大大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履行对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监督,发挥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对代表在视察中所提出的问题的处理,是按照1955年8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办理的。这就是代表视察工作的时候,都不直接处理问题,而是分别交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必要时,代表可以告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可以告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处理。尽管人民代表不去直接处理问题,但通过视察工作可以体现出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构的协助作用,协助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实施,推动国家的当前工作。
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是重视代表和委员们在视察中所提出的意见的。例如湖南、上海等省、市专门召开了省市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代表和委员的意见;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并且作出关于认真处理代表和委员视察工作中提出的各项建议的决议,有的地区和部门根据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因此,有不少问题,经过研究处理,在代表、委员视察结束的时候已经得到了解决。例如福建闽侯县由于前年挖毁稻根工作没有做好,农民收入减少。代表和委员们提出这一问题以后,该县人民委员会马上发布了指示和布告,全县挖毁稻根的工作就开展起来。
视察工作对代表和委员们本身也有很大益处。“百闻不如一见”,从前没有看见过的东西,现在看见了;从前不了解的东西,现在较前了解了;从前是从个人和局部角度来考察问题和提出问题,现在比较能够用全面观点考察问题和提出问题了。这样,就使代表们可能经常了解许多新鲜事物,便于代表们在参与关于国家大事的决策的时候,有具体事实作为依据;这样也就便于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因为通过代表集中群众的意见和智慧,就能够更及时地反映客观实际的要求。有的代表说:“实际事例教育了我”,“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超过了我们的想法”。许多代表和委员都亲眼看到,我们祖国的面貌,无论是城市或乡村,都在迅速改变。个体农民纷纷加入合作社,私营工商业差不多都公私合营了,新的工厂矿山和铁路不断建成,科学技术正在突飞猛进,新的人物正在成长,时间、数字正和我们赛跑,历史的车轮飞速向前推进,我们祖国建设的各个战线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许多代表和委员,在视察工作中亲身体验到人民群众是这一伟大事业的创造者,共产党、人民政府和毛主席是这一伟大胜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这里也看得很清楚。人民代表视察工作的方法是一种新的创造。这种方法应该作为国家领导机关联系群众、联系实际、改进领导工作的一种制度,坚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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