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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推销变成摊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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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0
第2版()
专栏:

不能把推销变成摊派
张少昕
在农忙季节,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送货下乡,是受到农民群众热烈欢迎的。但是有的工作人员送货下乡,不是为了便利群众购买,而是为了便于自己“丢包袱”。
在江苏嘉定县南翔区,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四月中旬,上海市水产公司来了三个赊销咸带鱼的工作人员,开口就是要别人来完成“政治任务”他们把赊销咸鱼的“任务”,从区分配到乡,从乡分配到社。封浜乡接受了推销七千斤咸鱼的“任务”,在百忙之中,还指定了一个民兵连长专门负责赊销咸鱼。
按照水产公司工作人员的计划,太平乡黄裕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买二千斤。社员们去年冬天自己腌的鱼很多,但是在水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国家计划”的情况下,社的领导人员最后不得不认购一千六百斤,然后当作任务摊派下去。封浜乡建农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一个生产大队共七十五户,分配到咸鱼六百二十斤,有的社员愤慨地说:“钞票我肯出,咸鱼坚决不要!”
嘉定县南翔区供销合作社在推销商品中也有强迫的现象。
这个社的工作人员把要赊销的商品搭配在一起,以水果糖五卷、葡萄干二盒、蜜饯半斤、陈皮梅一包作为一股,每股一元二角。他们由乡、社、大队到户,按级向下摊派,每户一股。为了这事,乡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人员都忙碌了几天。
等到县、区领导机关发现这些情况的时候,上海市水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南翔区已经“赊销”了六万三千八百多斤咸鱼,南翔区供销社也“赊销”出水果糖17,246卷、葡萄干2,020盒,饼干2,682斤……
这种强迫命令的做法,过去不是没有受到过指责的,可惜这些单位的领导人员没有引为教训,没有向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因此工作人员到了下边就随便乱干。有些商品库存多了一些,又不易保管,夏季一来就有霉烂变质的危险,对于这些商品是应当积极推销的;可是必须考虑采取正确的方法来推销。以及向那些实在需要的消费者推销。用强迫命令的方法来摊派商品是完全错误的。(附图片)
痛苦的消费 英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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