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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水是个坏社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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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0
第6版()
专栏:

蔡明水是个坏社长编辑同志:
四川省沐川县新繁乡曙光农业社六分社,是去年十二月份办起来的,共有社员五十户。这个社的社长蔡明水(共产党员)作风很不民主,对待社员的态度非常粗暴,以致严重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
今年三月初,社外一个农民丢了一件小东西。蔡明水听了个别人的话,认为是社里第三生产队李贵珍偷的,就在三月十日晚上召开三队队员会议,要李贵珍坦白。李贵珍说明她并没有拿别人的东西,蔡明水就说她不老实,罚她跪在板凳上。李贵珍当时吓得愿意“赔偿”这件东西。蔡明水还是认为她不老实,让她一直跪到半夜。
三月中旬,蔡明水又违法乱纪地将女社员赵碧华开除出社,管制生产。赵碧华原来的丈夫是一个已被镇压的反革命分子,但是她自己没有任何反革命行动。土地改革以后,她又和农民郭继成结了婚;去年,两人都入了社。这个社实行的是死分活评的办法,赵碧华在小队会上自报的底分是五分,队上评成五分半,但是蔡明水却主观地改成四分半。赵碧华向社委会查问原因,也得不到答复。因此,她有一天晚上干了活就赌气不要工分。于是,蔡明水就对她加上“原来是反革命分子家属,在农业社又不服从领导,破坏生产”的罪名,擅自在社员大会上宣布了对她的处分。
蔡明水这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恶劣作风是一贯的,过去也几次犯过捆押农民的错误。目前,这个社的社员没有一个不怕蔡明水的。社里不管什么事情,他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因此,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很低,出工社员才占全体社员的50%左右。社里的农、副业生产计划也完不成。我们要求当地党、政领导机关迅速对蔡明水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合作社办好。
邓复来 陈安仁 李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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