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中共宁乡县委会不应该随便向财经部门摊派款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0
第6版()
专栏:

中共宁乡县委会不应该随便向财经部门摊派款项编辑同志:
中共湖南宁乡县委会经常违反财经制度,任意向财经部门摊派款项。去年春季,县委财经部胡部长曾经召集各财经部门开会,要大家凑钱修理木井河通汽车的桥。各财经部门没有修桥的开支,就分别向上级机关请示。有关上级机关都不同意,但是桥已经修了,县委在四月间又专门开了一个要钱的会,让各单位胡乱凑了一笔钱。
今年二月上旬,县委第二书记李学良同志又召集各财经部门的负责同志去开会,说是县委会决定扩建幼儿园,要各部门按人数多少出钱。供销社分配的任务最大,要出八百五十元,当时供销社的负责人提出没有这笔开支,县人民委员会的孔秘书马上就说:“各个国营企业都愿意出钱,为什么你们供销社不出钱呢?”供销社只好又写报告请示上级。上级没有同意,供销社就坚持不出这笔钱。以后幼儿园向供销社要过三、四次账,供销社都婉言拒绝了,这件事情才不了了之。
三月上旬,县里决定修建环城马路,又要向各财经部门摊派。这次要钱由中共城关镇委会出面,县委派人指导。他们在会上先要各单位自报出钱的数目。由于修马路的钱应该从地方财政费用中开支,不应该由各部门分摊,因此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出钱。于是,镇委和县委的同志就把事先拟好的摊派任务拿了出来,要粮食局出二千元,供销社出一千五百元,其他部门三百元、五百元不等。会上有人指出,这样做是违背财经制度的,他们也不接受意见。
中共宁乡县委会这样摊派款项,使这个县的财经部门感到很为难。如果出钱,就违反了国家财政制度;如果不出钱,县委会又有意见。建议湘潭地委制止宁乡县委这种错误的作法。
左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