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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国民议会批准 延长苏阿互不侵犯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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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3
第4版()
专栏:

阿富汗国民议会批准
延长苏阿互不侵犯条约
新华社12日讯 据塔斯社喀布尔讯:阿富汗国民议会在六月十日的全体会议上,批准了关于延长苏联和阿富汗两国在1931年6月24日缔结的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有效期限十年的议定书。这个议定书是在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赫鲁晓夫访问阿富汗的时期内,由阿富汗外交大臣纳伊姆汗和苏联外交部第一副部长葛罗米柯在1955年12月18日签订的。
国民议会并且声明:阿富汗和苏联的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两个邻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巩固和平和建立两国之间的信任,这个条约是符合联合国的宗旨和宪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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