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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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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6
第1版()
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二次会议到第三次会议期间逝世的六人,辞去代表职务的五人,撤销代表资格的五人,连同在第二次会议以前逝世的和撤销代表资格的在内,应该补选代表三十二人。除了第二次会议以前已经补选三人以外,在第二次会议到第三次会议期间补选了二十一人。上海市补选了刘述周,山东省补选了赵健民、李广文、王路宾、郎咸芬,江苏省补选了陈光、何碧辉,河南省补选了傅子诚,浙江省补选了叶熙春,湖北省补选了刘西元,湖南省补选了吴焕彧、叶财林,贵州省补选了周林、彭桓武,福建省补选了叶飞、张俊秀,广州市补选了谷源松,内蒙古自治区补选了布和,鞍山市补选了杨士杰,华侨补选了唐明照、吴桓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当选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就上述二十一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应该确认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在向大会提出报告,请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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