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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和著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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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7
第3版()
专栏:

“争鸣”和著作
何弃
“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学术界人人欢迎拥护的。作为一个想听“鸣”者,我却也有一点小小的呼声。
在我国学术史上的黄金时代——春秋战国时代,的确是百家在“争鸣”。各家自由地著书立说,毫无顾虑和限制。虽然,当时纸还没发明,大量的铅字也没铸好,既没有刊物和出版社,也没有按某某氏分类法藏书的图书馆,更没有钢丝录音机把各家的“鸣”声录下来。但是,各家的“鸣”声毕竟是传下来了,不外是自己用笨拙的法子把著作用刀刻或者用漆写在竹板上,或者是由老师口授弟子,弟子再传弟子,使几千年后的我们,还能够凭记录想到当时的热闹情况。
现在,刊物、出版社、图书馆都有了,本来是应该更有利于传播和保留各家的“鸣”声的。但是,几年来,文化界不知怎么一来,有了那么一条清规戒律,有人一被批评(有时这批评还不一定对,甚至根本错误),刊物就不愿再登被批评者的稿子,出版社不愿再出他的著作,书店也不愿再卖他的书了。有的图书馆则干脆抽去登记卡片,列入禁书。结果呢?被批评者沉默不言了,别人也再不提不理他了,一切都似乎盖棺论定。读者想再看被批评的著作,只能自恨无缘。
而且这也实在欠公平。譬如摔跤吧,三次才可决胜负,如果只看一方败了一次,或稍一失脚,就被当作败者赶出场,观众是不会心服的。何况,学术争论又不同于摔跤,只看谁一被批评,就被当作败者逐出场外,永不准再来,连立足之地都没有了,又怎么可能继续“争鸣”呢?如果这风气继续存在下去,“百家争鸣”的前途是略可想见的,也许一开始是百家一轰而起,还没等到“争鸣”,就会先被这种清规戒律打得剩下九十九家,八十八家,七十七家……最后只剩下一家独唱。
不打破这条清规戒律,是很难保证各家都能顺利地拿出著作来长期地“争鸣”的。即使哪一家真有顽强的意志,可以仿春秋战国各家去刻书、漆书,而大量的刻字刀、竹板和上等漆,也都未必那样容易得到。因此,那些著作也就无法传出去“争鸣”。
这种风气目前并没彻底打破,我这小小的呼声看来还不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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