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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逐步地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工作十二年内赶上或接近汉族地区的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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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18
第1版()
专栏:

积极地逐步地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工作十二年内赶上或接近汉族地区的水平
新华社17日讯 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十七日在北京闭幕。
十七日下午,周恩来总理接见了参加会议的一百多位各民族教育工作者代表。
这次会议讨论和制定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民族教育事业规划纲要。会议认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规划应该根据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特别是文化教育的基础,对各地区分类提出不同的要求。会议还着重解决了民族教育中语文教学、民族师资的培养和提高、民族文字教材的供应,以及加强领导等关键性问题;同时确定了民族学院的方针任务和领导关系。
全国民族教育事业规划要求各少数民族分别在七年到十二年内扫除文盲,在识字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正规的业余教育;十二年内逐步普及小学义务教育,全国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到1967年平均达到90%左右;十二年内,积极发展初级中学,并在发展初中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民族高级中学。规划要求,十二年内,民族教育工作应该在数量和质量上赶上或接近汉族地区。
和中小学教育发展相配合,规划要求办好各级师范,以培养和提高师资。首先是发展民族初级师范学校,以满足民族小学发展后对师资的需要;随着民族教育的发展,采取“集中培养,各区互助”的办法,积极筹设民族高等师范学校,培养中等学校的民族师资。十二年内,民族中、小学的新师资要求基本上由少数民族师资担任。
会议根据各民族学校贯彻本民族语文进行教学的原则,讨论了编译各民族文字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问题。
会议确定各地民族学院今后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轮训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少数民族和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政法、财经、文教干部和一部分初、中等技术人员;培养部分民族中、小学校师资和语文工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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