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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作出严正而宽大的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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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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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作出严正而宽大的判决
新华社21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组织特别军事法庭,于六月九日到六月二十日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等三个案件共十七名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审判的结果,分别对十七名战争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在沈阳审判的案件包括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他们是铃木启久、藤田茂、上坂胜、佐佐真之助、长岛勤、船木健次郎、榊原秀夫和鹈野晋太郎。这八名前日本陆军军人都在日本侵略中国战争期间分别犯有坚决执行侵略战争,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罪行。
在太原审判了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富永顺太郎在日本侵略中国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以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另一个案件是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八名战争犯罪案,这八名案犯是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住冈义一、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他们以日本军政官吏各种不同身份,参加侵略中国的战争,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日本投降后,又在中国领土内,犯有组织前日本军人,参加阎锡山反革命军队,反对中国人民的解放战争,阴谋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
在特别军事法庭上,国家公诉人严正地控诉了并由许多证人和受害人证实了这些犯罪分子的严重罪行。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都一一低头服罪。
法庭给予了各被告人以充分申诉意见的机会,并由辩护人为他们作了辩护。
根据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和被告人悔罪的表现,特别军事法庭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精神,对这十七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作出了严正而宽大的判决。
特别军事法庭判处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徒刑各二十年,判处藤田茂、上坂胜、城野宏徒刑各十八年,判处神野久吉徒刑八年,其余各罪犯被分别判处十一年到十六年的徒刑。法庭判决,各被告人刑期都自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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