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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亚非会议的精神 我国援助柬埔寨八亿柬元物资和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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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23
第1版()
专栏:

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亚非会议的精神
我国援助柬埔寨八亿柬元物资和商品
新华社2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经济援助问题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和柬埔寨王国政府代表于1956年6月4日至1956年6月16日在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国对柬埔寨经济援助问题的商谈。根据商谈的结果,双方代表于1956年6月21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经济援助的协定和实施经济援助协定的议定书。
根据经济援助协定的规定:中国将在1956年和1957年内无偿地给予柬埔寨物资和商品,共值八亿柬元,折合为八百万英镑。柬埔寨政府将利用这些物资和商品来建设某些为发展柬埔寨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所需要的项目,其中包括建设纺织厂、水泥厂、造纸厂、胶合板厂、发展农业水利、供应农村电力和建设大学、医院、体育馆、道路、桥梁等。
根据柬埔寨的需要和中国的可能,中国政府将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帮助柬埔寨勘查、设计、施工和训练柬埔寨的技术人员。
以上援助是建立在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的援助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实施经济援助协定的议定书中规定:中国给予柬埔寨的一切设备、建筑器材和商品运到柬埔寨后,柬埔寨政府可以自由使用,中国政府不加任何监督和干涉。
谈判是在极友好诚恳和互相谅解的空气中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经济援助的协定和实施经济援助协定的议定书的签订,贯彻执行了亚非会议关于经济合作的决议和精神,具体体现了中、柬两国的互相支持和互相帮助的愿望。这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柬两国的友好关系并且有助于促进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
新华社22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于1956年6月21日在北京签订了中柬两国关于经济援助的协定和实施经济援助协定的议定书。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代表柬埔寨王国政府签字的是柬埔寨王国经济代表团团长、柬埔寨王国首相府计划部国务员蒲烈芳。
参加签字仪式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等人。
在签字后,中国政府代表叶季壮致词说,今天所签订的经济援助协定是建筑在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这就完全符合于周恩来总理和西哈努克亲王在联合声明中所说的“五项原则(潘查希拉)应被作为今后指导中柬两国关系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也是完全符合于亚非会议有关经济合作的决议和精神的。
叶季壮接着说,我们认为,不论援助的价值多少,援助必须是对受援国家真正有利,而不损害它的任何权益。在中柬援助协定和议定书中全部贯彻了这个精神。在实施援助协定的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了柬埔寨政府能够自由地使用中国运往的物资和商品,中国政府不加任何干涉和监督,这是完全正确的,完全应该的。
叶季壮特别强调说,中国给予柬埔寨的援助虽然价值不是很大的,但是我们具有真诚的愿望。这个愿望就是希望通过这些援助帮助柬埔寨建设,帮助柬埔寨改善人民的生活。就是说,中国的援助是从中国人民对柬埔寨人民深厚的友谊出发的。
柬埔寨王国代表蒲烈芳接着致词。他说,请允许我,利用这个签字的机会将柬埔寨政府的感谢和柬埔寨人民对这无偿的和重大的援助的深切的谢意转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蒲烈芳接着说,柬埔寨政府保证这项援助将合理地和全部地用于人民的利益上。这项援助的意义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是建筑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的。
蒲烈芳最后说,我愿意将中国人民伟大的友谊转达给柬埔寨人民,并且对中国热忱的招待表示深切的谢意。
当日晚间,周恩来总理设宴欢送柬埔寨王国经济代表团团长蒲烈芳和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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