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邓颖超代表的发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24
第5版()
专栏:

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邓颖超代表的发言
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
进一步地坚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采取多种多样方式妥善地照顾儿童;
继续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参加社的领导工作;
学习技术
在这次会议上将要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规,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推进高级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将起重大作用;也将更有力地推动农村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现在,我仅就贯彻执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有关进一步发挥妇女参加生产积极性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和安全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自从1955年下半年全国农村掀起了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以来,特别是大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了按劳取酬以后,再加上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更加提高,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普遍增涨;大规模的农业增产运动,迫切需要大量劳动力,妇女参加劳动对于增加家庭收入和社会财富方面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妇女参加生产已成为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的一致要求。所以,从去冬以来,各地农村妇女参加生产方面出现了新的气象:热情高,人数多,范围广,积极学习技术的多。农村里已出现了一种有力的舆论:“男干女不干,计划难实现,男女齐动手,增产不用愁”。大家更加懂得,妇女确实是农业增产运动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但是有些地区,或者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由于偏重粮食增产忽视多种生产,或者由于片面的追求快、多的结果,出现了妇女参加过多过重的农业劳动的现象,忽视了照顾妇女的生理特点和担负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对于妇女参加生产后照顾儿童的问题,也注意不够;因而在情况严重的地方,发生了一些妇女儿童的伤亡事故。同时,又由于不同程度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在使用妇女劳动力、实行同工同酬、保护儿童、提拔妇女干部参与领导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都是在工作的大发展中产生的,但是必需及时解决。特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要合理安排与使用妇女劳动力。我们现有的经验是:应当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妇女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情况,对男女劳力实行统一计划,分别安排。不仅在社里要做到统一安排,而且在生产队里,对女劳动力的使用也要作长计划、短安排,把农业和副业劳动分成多种,分别排队,按照男女劳力的不同特点、特长,实行合理的分工分业。在每一种农活中,又按照它的工序,把适合妇女做的部分,首先尽量分配给妇女去做。在分配农活时,还应当注意把孕妇和喂奶的妇女,适当地分到近地做活;或酌情分配一些轻活或是能够在家庭中进行的生产。在大量需要妇女参加生产的地区和生产忙的季节,要着重提倡家庭成员分工分业,注意采取多种多样互助合作的方式,减轻家务劳动;在地少劳动力多的地区,应该积极发展各种适合于妇女操作的多种生产,恰当地安排妇女劳力。
因此,对于现在某些合作社不适当地过重地使用妇女劳力,以及有些妇女不注意自己的体力和生理特点,免强从事过重过多的劳动,都应该纠正。但是也要防止和纠正不给妇女分配农活或对女劳力采取现抓现用的办法。在纠正这些缺点的时候,对于领导生产、组织劳力经验不足的合作社,要具体帮助他们学习别的合作社的好的经验,帮助他们合理地安排与使用男女劳力。
第二,进一步地坚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目前在农村中虽然一般地宣传了男女同工同酬政策,有些合作社的计工制度也有了改进,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在评工计分等方面还有不少问题:有的社虽然实行了定额计工、按件计酬制度,但对于适合妇女或在习惯上包给妇女作的农活,往往把定额提高,报酬降低。有的社把同一工种,同一数量、质量的农活,分别男女规定两种计酬标准,男社员按定额计工,女社员按底分计工,而底分又偏低。这些都是“按男女取酬”,不是“按劳取酬”,在妨碍着正确地贯彻同工同酬的政策。
今后,要求有关方面注意通过长期的深入的工作,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坚决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主要的办法:首先是在男女社员中经常地深入地进行同工同酬的教育,特别需要在社长、社务委员、队长、记工员、会计等主要骨干中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保证执行。其次,由于执行定额计工按件计酬制度,是很复杂的工作,需要通过具体的细致的组织步骤,层层深入检查执行情况,根据情况的发展不断地加以研究和改进。凡是发现了好的经验,应该及时推广;发现了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尤其重要的是教育妇女自己努力参加生产,学习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做出成绩,为贯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而努力奋斗。
第三,农忙期间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和群众的需要,合作社的生产基础,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妥善地照顾儿童。从去冬以来,由于大批农村妇女参加农业增产运动,解决照顾儿童的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迫切。解决的办法:可以提倡家庭成员的分工合作;或邻里互助、个别寄托;或组织托儿互助小组、托儿所以及幼儿班
(队)等。这些办法,只要适合当地和合作社的具体情况,群众自愿,都可分别采用。
举办托儿组织,必须符合勤俭办社的方针,凡是有力量举办而且办得有成绩有经验的,应该积极推行。去冬大量发展托儿组织的时候,有些社曾经发生过单纯讲究形式、讲求规模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有些社对已经建立的托儿组织,不根据生产发展和母亲的需要,不问条件的可能,就盲目停办,也是不对的,都应该纠正。
此外,还需要普遍宣传简单易行的育儿知识和改进教育儿童的方法;对此,各有关方面应加强指导。
第四,继续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参加社的领导工作。在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已经提拔了大批妇女骨干参加领导工作。但是,有些社,或者是没有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或者配备以后没有经常予以教育、帮助和支持。今后,凡是尚未配备妇女干部的社,应当按照社章第60条的规定:“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要占有一定的名额。在合作社主任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当中,至少要有妇女一人”,必须经常地培养和大胆放手地提拔女社员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到社的各种领导工作岗位上。对于现有的女干部既要注意吸收她们参与社或队的全面工作,又要加强指导她们和女社员密切联系,深入地进行妇女工作,不断地帮助她们提高社会主义觉悟,让她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对于她们在工作上、学习上、生产上、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要深切地关怀并及时地帮助解决。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由于妇女干部担负了教养子女和家务的关系,因而使她们在政治上和工作上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比男子更多地牵累和障碍,领导上应该更加注意对她们的爱护与培养,鼓励和支持她们克服困难,坚持工作,使她们能够不断地进步和提高。
此外,随着农业技术改革的发展,应大力提倡妇女学习当地需要的而又适合妇女的技术。学习方法,主要依靠边做边学,男教女学,互教互学;在技术推广站及技术训练班中,应吸收一定数量的妇女参加学习。
我们的国家正在一个胜利接着一个胜利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前进,广大农民在这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以及政治上思想上正在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思想将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更加巩固和发展。实行男女平等,保护母亲儿童的政策,党和政府是一贯重视的,并且已经规定在宪法上,现在又具体列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里,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在实际上也正在推行,谁也不敢公开反对了。但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以各种不同的形态,或多或少地、经常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反映出来。因此,我们要针对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发展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发生的实际问题,具体地进行教育和深入细致的组织措施;同时,还应不断地向社会各方面和妇女进行男女平等的教育,树立男女平等的新风气。这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对此工作,民主妇女联合会应当首先引以为自己的责任,更进一步地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我们更要求有关各方面经常予以关怀、帮助和指导,并且贯彻到各方面和各种工作中去,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更进一步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而共同努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