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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职工住宅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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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6-26
第1版()
专栏:社论

解决职工住宅问题
房荒问题是目前职工生活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不久以前闭幕的全国工会劳动保险、生活住宅工作会议上,各地的代表都反映房荒严重。在目前正在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许多人民代表也呼吁解决职工住宅问题。据估计目前全国约有九十万户职工的住宅问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显然是非常迫切的。
这几年来国家为职工盖的房子是不少的,仅1953年到1955年,就新建了职工住宅三千多万平方公尺。像这样巨大的住宅建筑的规模,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空前的。但是,由于国家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扩大,工业人口不断增长,由于旧中国工人的居住条件太坏,住宅建筑的增长还是赶不上需要。玉门矿务局几年来住宅增加了3.96倍,速度不算不快,可是同一时期职工人数却增长了11.6倍,房子当然很不够住。沈阳市从1949年到1955年末,为职工新建的住宅近150万平方公尺,1955年职工的住宅面积已比1949年增长了31.2%,数字也不能算小,可是同一时期沈阳市的职工人数却增长了217%,所以住宅问题的紧张程度也更加严重了。
目前的房荒问题是不是就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呢?显然不是的。过去这几年来,在解决职工住宅问题方面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仍然是有缺点的。不少部门的领导人员脱离群众,不了解职工在房子问题上的疾苦,用官僚主义态度来对待职工的房子问题,没有认真采取措施;在住宅建筑方面也有标准过高的、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的偏向。由于工作上存在着这些缺点,就使得原来可以解决得比现在好些的职工住宅问题,没有能够解决得更好一些。现在有的职工苦于无处安身,感慨“天地之大竟无容身之地”,有的职工卷缩在修下水道用的水泥筒里,自嘲为住“大众旅馆”,难道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吗?
职工住宅问题是可以解决得好些,也是应该解决得好些的。
能不能认为房荒问题,只是职工个人的生活问题,因而在日常工作中,就把它放在一个无足轻重的位置上呢?不能。因为不关心职工个人的生活福利,就不能更好地鼓舞职工来关心集体利益。以为房荒问题只是职工个人的生活问题就不予重视,本身就是错误的。况且职工住宅问题并不仅是个人的生活问题,住宅问题同生产息息相关。住的问题不解决,职工不能很好地休息,很好地学习,怎么能够不影响生产呢?住宅问题还不仅同生产息息相关,它的影响常常越出企业的范围,波及整个社会。因此,房子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人们不得不睡在浴室里,不得不住在山洞里、碉堡里的时候,当“两户同房”“三代同房”的时候,当新婚男女因一方调动工作,在“没有房子,不准带家眷”的情况下,天各一方,终年不能见面的时候,房荒问题怎么不是社会问题呢?
有些同志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生活”,理解为可以抛开职工生活不管,先去发展生产,等到生产发展了,再来解决职工生活问题。持这种见解的人,搞起规划来,热衷于计算七年后、十二年后生产扩大多少,人员增加多少,却不考虑职工住宅也需要相应地增加多少。北京市著名的百货大楼开幕了,有一千多个工作人员在那里服务,可是一直到开幕的时候,还没有人考虑过工作人员的住宿问题。这种在发展生产同改善职工生活之间划分阶段的想法和做法,是对党的政策的曲解,是对改善职工生活采取取消主义的态度。发展生产同改善职工生活,在党的政策中,不是先后关系,而是比例关系,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取消哪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要解决九十多万户职工的房子问题,就要建筑二千七百万平方公尺的住宅。显然,这么大的需要量,决不是短期内能够满足的。不过,如果因此就抱定“慢慢来”的态度却是错误的。因为生产总是在发展的,工人阶级的队伍总是不断扩大的,今年有一百个职工要房子,“慢慢来”,不积极设法解决,明年就可能有二百个职工要房子,到那时更难解决。因此,慢慢来是不行的,必须快快来想办法,快快来解决问题。
怎么解决职工住宅问题呢?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国家投资。1956年国家预算中的住宅建筑投资比去年大大增加,今年中央各部和所属企业为职工修建的住宅面积将达到1,310万平方公尺,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完全依靠国家投资来解决职工住宅问题是不够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国家的建设迫不及待,不能用削弱国家建设项目的办法,拨出更多的投资来解决职工住宅问题。因此,解决职工住宅问题,还必须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动员起来。许多企业历年来都积压了相当数量的企业奖励基金,可以动用一部分来兴建职工住宅。铁路、煤矿两个系统去年用自建公助的办法,解决了三万五千户职工的住宿问题,也是一个好的经验。一切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都可以采用这个办法来解决一部分问题。此外,还应该合理地调整现有的职工住宅,充分利用民房。
在建筑职工住宅的时候,不应该把建筑标准订得过高。建筑职工住宅的原则应该是适用、经济、尽可能多建一些房子。但这并不是说质量问题就可以不管了。建筑的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应该保证的。现在有些企业把所谓“简易住宅”盖得既不能挡风寒,又有倒塌的危险,这是不对的。
为了把各种积极因素动员起来,尽可能快地基本上解决职工的住宅问题,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都应该着手编制解决职工住宅问题的规划,并且把规划向群众宣布,动员群众来监督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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