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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了了之”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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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02
第3版()
专栏:来自农村的意见

能“不了了之”吗
广西大苗山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所属下级社,今年连续发生几宗责任事故,使人民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例如今年一月,安太区社收购的树种,因为验收不严、保管不善和调运不及时,霉烂变质了十一万多斤,损失达一万多元;又如滚贝区社收购一批树种,没有给农民现款,打了很多“白条”;后来因为种子全部霉烂,欠农民的这笔账就一直没还。也是今年一月,中寨区社副主任未经请示,擅自将时令畅销商品大批赊销,而货款却根本收不回来,结果供销社只好靠向国家贷款过日子。
这些事故发生以后,县供销社感到问题严重,曾经向党委和上级社反映了这些情况。但是,领导机关没有追究。时间久了,县社也就听之任之了。有人给广西日报写信反映树种霉烂的事件,报纸也刊登了,但是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处理。
我认为,领导机关对这些事故所采取的不了了之的态度,结果必然会使这些部门的纪律松弛。他们应该认真处理这些事故,以便吸取教训,教育干部,来改进工作。
蔺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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