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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社员“落个空欢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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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04
第3版()
专栏:

不要让社员“落个空欢喜”
乙丁
今年夏季收益分配中公共积累应该扣除多少,河南省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干部和社员之间曾经发生了不同的意见。
社干部认为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还很少,发展生产的困难多,主张多扣少分。如荥阳县司马农业生产合作社副主任侯二中说:“增了产可不能少扣,今年春天的困难真叫人受够了!”安阳专区有的社干部说:“扣留在社内,总比再从社员的手里要来得容易。”有些社的扣除比例特别大。如温县牛洼社的扣除比例占到总收入的48.3%,济源县黎霞社的扣除比例甚至占到总收入的54%。
社员们普遍主张少扣多分。他们担心干部铺张浪费,担心增加了生产不能增加收入。他们说:最怕的就是扣留太多,分不到粮食,落个空欢喜。
对于社员们的意见应当充分地注意。当增加生产的任务解决以后,扣除比例的正确与否,对争取做到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保证绝大部分社员增加收入,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鲁山县红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制定预分方案以前,有的社干部想多扣下些麦子;社员们听到了风声,普遍怕减少收入,生产情绪不高,出勤率只到30%左右。后来,社里在制定预分方案中贯彻执行了少扣多分的政策,使90%以上的社员都比去年增加收入,社员们的劳动热情迅速地高涨起来,出勤率上升到95%。
为了贯彻执行少扣多分的原则,中共河南省委在夏季预分指示中规定:合作社的各项扣除(包括农业税在内),一般不应超过农副业总收入的35%,分配给社员的一般不应低于65%;储备粮夏季一般不留;到期的国家贷款,能够归还的应尽可能归还,如因归还后影响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可以少归还一些,或缓到秋后归还;社员的生产投资超过应摊股份基金部分,必须酌情归还一部分,投资的利息必须按期付清。河南省委这个规定,正确地体现了国家、合作社和社员三方面的利益。据许昌专区五个合作社的典型调查,按照这个规定进行了夏季分配的结果,扣除比例只占到总收入的33.13%,使91.41%的社员都比去年增加了收入,同时也履行了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保证了社内进一步发展生产的需要。
在贯彻执行少扣多分的政策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精打细算,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安阳县青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制订预分方案的时候,由于对社员去年的投资情况和社内经济潜力进行了调查,对各项开支进行了精确的核算,使扣除比例由51.52%降低到35%,社员增加收入的户数由66%上升到94%。事实证明,只要把增加生产门路和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两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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