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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脑河流域人民和平的保证 南匈签订互助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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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15
第3版()
专栏:

多脑河流域人民和平的保证
南匈签订互助条约
【新华社陕北十一日电】布达佩斯讯:继签订南保二十年友好合作条约之后,南匈又于八日签订同样之二十年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该约乃南斯拉夫总理铁托元帅于六日率南政府代表团抵达匈京后,与匈总理丁尼斯亲行签订者。缔约目的在共同防卫两国安全独立与领土完整,并加强两国现存友好关系。条约主要内容规定:(一)如缔约国一方受德国或其他第三国之侵略时,缔约国之另一方应立即予以军事上及其他一切之援助。(二)缔约国任一方不得参加或采取旨在反对缔约国另一方之同盟或行动。(三)两国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经济、文化及其他各方面之合作。此外,条约并有附款,规定该约不得侵害缔约国对第三国所负之义务,并须本联合国宪章之精神履行之。条约有效期定为二十年,如期满前缔约国不予以宣告废除,得延长五年,并得再延长之。一俟两国批准书在贝尔格莱德换约后,即行生效。铁托元帅在签字完成以后,即假南大使馆举行记者招待会,于答合众社记者问时,表示南斯拉夫即将与罗马尼亚及波兰签订类似之条约。条约签字前一日,铁托拜会丁尼斯时,曾于其致辞中强调:“南匈条约足以证明所谓‘斯拉夫集团’之说实属无稽。匈牙利固非斯拉夫民族,然民族之不同并不妨碍两国在一切领域中建立最深厚之友谊。”丁尼斯则郑重指出“南匈条约将为多脑河流域人民和平之保证”。铁托等一行业于八日晚返回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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