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失物招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05
第2版()
专栏:

“失物招领”
王朴
在我们的生产企业和建设工地上,有一些人把国家财富视同粪土,他们的行为有时是出奇的坏。谁要不信,请看看下面这封信:
编辑同志:还在1953年,原重工业部所属315厂勘探队,在湖南湘潭谭家山地区进行耐火材料勘探的时候,曾租了农民两间房子,把采得的耐火粘土数百包约百多吨放在里面。当时言定,每月每间房子租价一元。谁知道,时间过去三年了,这批耐火粘土还无人过问。农民曾写了几次信到主管机关询问,从未得到半语只字答复,房租没有人付不说,存的东西也没有人要了!我们厂是想利用这些粘土的,也愿意付给农民房租,就是找不到货物的主人。据说,315厂勘探队这个机构早就不存在了!这些物资无人过问实在可惜。希望有关机关迅速处理这件事,惜爱国家的财产。
地方国营湖南耐火材料厂厂长
高石成
这真是怪事。当然,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这位丢了东西不要的“败家子”是谁,但是希望他看到上面这封信后能够检查一下,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
那么,高石成同志提出的问题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倒是非常好解决的:请冶金工业部查明责任,给湖南耐火材料厂一个答复,说明是否可以动用那部分物资。
但是,如果冶金工业部迟迟不答复又怎么办呢?
我想,湖南耐火材料厂可以付给农民房租,也可以动用耐火粘土。因为利用一切能利用的物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仅不是犯法行为,而且应该受到表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