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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出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总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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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05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民主德国出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总则”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法学研究所最近出版了一本由格·道恩别尔盖尔、格·克列依?、格·克林盖尔和莫·波什合著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总则”一书。在德国法学著作中,这是第一本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有系统地阐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的著作。在书中,作者阐明了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在经济和历史上的制约性,并指出它们作为法这一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建立和巩固新的经济基础所起的积极作用。这本书共分十三章,主要探讨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民法概念、对象和民法的发展等问题,同时也分别探讨了有关民法科学、民法渊源、民事法律关系、公民的法律地位、法人、人身的非财产的权利、财产和物的概念及其种类、法律行为、代理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
本书有专章考察了资本主义民法的实质,使读者能清楚地了解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民法根本不同于西德的民法。前者是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后者则是维护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和容克地主统治地位的。
这是一本研究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很有价值的参考书。(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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