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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 八十六个乡镇实行优待劳动日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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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07
第4版()
专栏:

优待烈属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
八十六个乡镇实行优待劳动日办法
本报讯 北京市已经有八十六个乡、镇用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帮助贫苦烈属、军属和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郊区农村成立了许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土地已经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过去用代耕解决贫苦烈、军属和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生活困难的办法,已经不适用了。在三月里,市民政局就布置各区试用优待劳动日的办法代替代耕办法。从试用的结果看来,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可以保证贫苦烈、军属和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并且还能够随着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而提高。
丰台区岳各庄乡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评定优待劳动日的时候,根据社里平均每个社员全年能出多少劳动日的情况,规定凡是烈、军属和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平均劳动日不足这个数目的,都给优待补助。社里的烈属胡王氏,得到五十五个劳动日的补助。她感激地说:“我原来认为转高级社以后,土地归社里了,政府就不再照顾了;现在政府用优待劳动日的办法替我们解决了生活困难。我今后一定要积极劳动生产,来报答政府对我的关怀。” (张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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