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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冲直撞的人”的申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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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4
第4版()
专栏:

对本报批评建议的反应
“横冲直撞的人”的申辩
编辑同志:七月一日你报批评的“横冲直撞的人”就是我。那天,我在天津市国营商业仓储公司仓库门口态度确实不够冷静,但并没有横冲直闯。因为我到这个仓库去办业务已好几次了,在第一次去的时候就交出了“介绍信”,并领到了一个出入仓库卡口的符号“28号”。那天我因要急于把剩下的一点货运回北京,就走了另一道门。当时值岗警察问我,我曾向他说明情况,要求他和他们办理业务的同志联系一下就可知道,他不答应,一定要我到他们警卫室去。我要求先把货装走再到警卫室去,他们也不答应。我要求见仓库主任说明情况,他们说:“现在肃反期间,仓库主任是首长不能随便见,要见也得警卫室批准。”因此我们双方发生了争执,他们的警卫队长竟命令两个警卫同志持着枪来要把我带走。我当然不能忍受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就向他们提出了抗议。后来,外面的交通警察也批评了他们的做法不妥,对我的态度不好也提出了批评。事情的真相就是这样。我认为他们自己不讲道理、侵犯人权不作检讨,反而片面夸大别人的一些缺点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报道,是错误的。希望有关方面予以教育纠正。
北京市百货公司 张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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