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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鸣”和“争”的一点小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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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4
第7版()
专栏:

对于“鸣”和“争”的一点小意见
茅盾
学术研究工作者,各就其所见,展开自由讨论,这叫做“百家争鸣”。这个“家”可以是多数;多数的“家”,就是说这一派的“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学者们在学术研究上有他们的共同的特点和观点。这个“家”也可以是少数;少数的“家”,就是说某一学者在学术研究上有他的独特的“言之成理”的见解,而且他又是“持之有故”的。这样的学者,叫做“成一家言”。
然而不能由此推论,谓没有“成一家言”者,即不得与于“百家争鸣”之列。
“家”不是生而成的。“家”是“鸣”之不已而逐渐确立起来的。“家”亦不能自封。“家”又是“鸣”之不已而最后获得公认的。
因此,在“百家争鸣”的方针下,我们希望看到已经成为“家”的,和尚未成为“家”的都踊跃争鸣;我们盼望所有的可供争鸣的园地都无条件地开放。
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凡有所“鸣”,必“言之有理,持之有故。”“鸣”者要有严肃的责任感,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凡有所“鸣”,亦应当不背于今日科学所达到的公认成果。谁要是在今天还像邹衍那样侈谈什么大九洲,(这是比方),那就只能说是白日作梦。这和成一家言,完全是风马牛!
曾有胡怀琛其人,毫无根据地、用他的随心所欲的“考证法”硬说墨翟是印度人。他坚持自己的“发见”,不向任何责难认输。这样的“争鸣”态度,也不是我们应当欢迎的。这样的“一家言”,对于学术的发展,也不会有好处。
在这里,我想起郭沫若院长说的要鸣得好,争得好。我以为应当实事求是地去理解郭院长的话,而不应当认为是对于“鸣”和“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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