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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员头上的“紧箍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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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6
第3版()
专栏:

取消社员头上的“紧箍咒”
鲁青
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错误地把惩罚和强制作为推进工作的手段。他们用许多办法把社员限制得像戴上了“紧箍咒”一样。
吉林省大来县联合乡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误工不报告,影响别人生产,误工人要包赔全部人、畜用工的代价;光自己误工的扣工三分;劳动中迟到早退,一天不计工分。社员在劳动中发生争吵要扣工分;开会不到要扣工分;学习缺席要扣工分;有意见不提、背后乱说也要扣工分。党员、团员、队长、组长违反制度者加罚一倍。
河北省有些地方的社干部动不动就给社员乱扣大帽子。在处理有关社员个人利益和社的集体利益的问题的时候,往往偏于照顾社的利益而忽视社员个人的利益。社员提出不同的意见,社干部就给扣一个“破坏生产”或“反对社会主义”的帽子。有的社甚至给不积极劳动的社员门上挂“懒汉牌”,插“懒汉旗”。
有些合作社,在动员社员投资的时候,不认数不散会;或者冻结社员在信用社里的存款,作为对合作社的投资;甚至随便到社员家里去搜查。
采用这些惩罚和强制的办法,结果是使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大受挫折。社里的窝工、旷工、误工现象越来越多。大来县联合社规定了那么多“扣分”的办法以后,一个生产队经常都有五、六个人误工。有些社员在生产中磨磨蹭蹭,一边干活一边歇,有的装病不出工。有钱的社员怕露富,故意装穷要救济;有的取出存款大吃大喝。
显然,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惩罚和强制的办法是只能把社办坏,不能把社办好的。它束缚了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怎样才能使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来呢?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另一方面要使社员关心社的利益,正确的处理社员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使社员从物质利益上去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这种劳动成果一定要受到合作社的保护,决不能随便乱扣乱罚。只有通过这两方面的工作,才能使社员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合作社的主人,自觉自愿地把自己的力量用在集体的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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