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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强迫推销商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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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7
第1版()
专栏:社论

不准强迫推销商品
近来湖北、安徽等省一些地区的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部门,强迫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赊购糖果、糕点、腊肉、暖水瓶、收音机、保健箱等等商品。农民不愿意买,说:合作社办起来还不久,我们不打算买这些东西。可是,强迫他们买东西的人说:这是上级的命令啊!你们不买,销售任务怎样完成呢?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哪来的资金建设社会主义呢?这样一来,农业合作社为了爱社会主义的国,就只好把货物收下来了。
农民对这件事情当然很不满意。湖北武汉市郊区前进乡被迫赊购了价值十二万斤稻谷的腊肉,占这个乡全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安徽郎溪县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被迫赊购糖果四千八百多斤,折合稻谷七万多斤。农民算算这一笔账,想起稻谷还没有收到手,就欠了这么多的债,不免有些心灰意冷。原来积极生产的不想下田了,有些人办合作社的劲头也不大了。
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的工作同志,辛辛苦苦,带货下乡,为什么吃力反而不讨好呢?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货物不合农民的需要。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办起来,缺这缺那,本来很希望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部门卖给他们一些需要的东西。譬如说:要增加生产,需要一些商品肥料;雨天下田,需要蓑衣斗笠;打了许多井,需要牲口拉水车,等等。可是,现在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的工作同志带来的许多货物都不对路。农民需要的东西没有或者很少,不需要的或者需要不多的却来了一大堆;需要的东西买不上,不需要的或者需要不多的硬要买或者硬要多买。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这件事情不能单纯责备商业和供销合作部门下乡的工作同志,因为这是上级布置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布置呢?因为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部门有许多同志不了解农民的需要,不了解农业合作化的情况,不做调查研究,不征求下级的意见,片面地认为农村合作化了,农民就要吃糖果,吃腊肉,吃糕点;就要骑自行车,听收音机了。于是给农民送去大批这类的货物。是的,农民是要吃糖果,吃腊肉,吃糕点,骑自行车,听收音机的。但是,这不是农民今天普遍的迫切需要,农民今天需要这些的究竟还是少数。但是,货物既已办到,就必得卖出,不然就要积压大批资金,甚至烂掉大批货物。于是,赊销的办法就想出来了,强迫命令也出现了。这是用感想代替政策的必然结果。
无论如何,强迫推销商品是违反法律的,必须坚决禁止。
现在赊销总算是停下来了,问题是应该怎样善后?
有的地方提出了这样的办法:一、已经赊销的糖果、糕点、腊肉等,可以在三年到五年内陆续还清欠款,如果赊销的这类货物是已经变质的,可以允许不还款;二、已经赊销的自行车、收音机、保健箱等,动用了的应该在三年到五年内还款,没有动用的应该允许退回。
有人说,今后如果再发生强迫赊销的事情怎么办呢?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收下东西不给钱。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部门得到忘记不了的教训,不再强迫赊销,并且用调查研究群众需要和尊重买主自愿的方法,把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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