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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7
第4版()
专栏:

简单化的结果
冯俊
高邮县闵塔区闵桥乡共产党员武志科被开除了党籍。因为他犯了四大错误:一、失去了阶级立场,和富农分子结婚;二、资本主义思想严重,曾买农民的田地和剥削农民;三、帮助富农向农民要回田地;四、利用职权,殴打贫农李干林。
错误这么严重,开除他的党籍,天公地道,武志科也该没话可说。
然而不然,武志科感到冤枉,为这件事常常哭泣,说他死也不能闭眼。县委组织部不了解事情的原委,也就不管;区委呢?听支部说武的错误严重,理应开除,武的哭诉只不过是无理取闹,可以闻而不问。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知道这件事以后,估计其中可能别有原故,于是派了两个干部前往了解究竟。经过反复调查,原来武志科的错误都是事实,也都不是事实。
先看“失去立场”的错误吧!武志科是1953年从部队转业回来的,回来后没有房屋、没有老婆,当地农民就给他介绍了一个富农成份的寡妇(这个寡妇的丈夫在1947年病死,她本人表现尚好,已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武志科就请示乡支部书记周开发和区委委员杨鑫。经周、杨二人同意后,武志科才和这个寡妇结了婚。即或说这是错误的话,周、杨二人首先应该负责。说到买农民的田地,也确有其事。那是在1953年9月,武志科刚转业回来,无田无地,当地政府又不分给他田地,他为了生活,就用转业金买了五亩田。这能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思想呢?“剥削农民”的事实是这样的:武志科转业后工作一贯积极,被选为村长。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以后,缺粮农民不时来找村长开买粮证明书。武志科在田里做活的时候,也有人来找他开证明书。有些人看武志科为自己的事耽误生产,就自动地在武志科回家写证明书时替他插会儿秧、割一点儿麦。这如果说是剥削的话,那么天下也就谈不上什么互助了。谈到“帮助富农要回田地”,也算事有凑巧:有个贫农在1946年土地改革时曾分到和武志科结婚的那个富农寡妇四亩田。武志科买的五亩田恰巧靠近那贫农家,那贫农分到的四亩田又靠近武志科家,为了便于生产,双方协商,自愿调换,并写了凭据,有四邻为证。这对双方有利,有什么不好呢?说武志科利用职权殴打贫农李干林,事情是这样:1954年交农业税时,李干林有粮不交,而且鼓动其他人也不要交。当时在闵桥乡工作的区委委员陈国太和乡长丁占荣,命令武志科“去把李干林带来处理”。李干林不去,两个人拉拉扯扯,李干林先咬了武一口,武也回敬了李一记耳光。当调查的同志问到李干林的时候,他笑着说“我们两个都动了手脚,没得说的!”
整个“错误”事实就是这样。
既然省委组织部已经查清了事实,要改变对武志科的不公平的处分并不是多么困难的,困难在于改变这种不深入调查研究、不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和各种具体条件,而只看某些表面现象,就轻率的下断语作结论的简单化作风。那么武志科第二,武志科第三就还会不断地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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