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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借了不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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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为什么借了不还
今年年初,为了解决工地上的窝工问题,我们同原重工业部建筑局第六冶金化学建筑总公司签定了合同,把一部分钳工、电焊工暂借给他们使用。
到五月底,电焊工的借用期已满,第六冶金化学建筑总公司还不把工人送回来,我们写信去,他们不理,一再用电报去催,得到的回答却是:“因工程急需,延长借期两个月。”他们满足了“工程急需”,我们可影响了工程进度,初步计算要少创造两万元以上的价值。
相反的,他们借用我们的车工、钳工,合同规定到年底满期,他们却提前送回来一部分,使得工人在我们这里窝工。既然他们用不了那么多工人,或者用不了那么长的时间,为什么当初不考虑好呢?
我要求这个公司的领导人员在报上公开答复这问题。 永登水泥厂第三工程处 叶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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