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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叫做“爱国”任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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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8
第3版()
专栏:

这能叫做“爱国”任务吗?
本报记者 于明
五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安庆报”报道了这样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怀宁县百货公司的营业员王象军,到龙泉农业社赊销糖果;社干部们已经买了不少,可是王象军还嫌他们小气,说:“不行,别的社一买就是几百元,你们最低限度也要买几千元的!”副社长说:“同志,眼前我们买得太多了,受不了。”工作组的同志也说:“上级要我们勤俭办社,建设社会主义……。”王象军一听,便大叫起来:“难道我的工作就不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最后,他竟对副社长下了警告:“这是上级叫办的,关系到工农联盟问题,你们可得考虑考虑啊!”
把这篇报道的内容介绍出来,是为了用典型说明事实。有典型,当然就有一般的。一般的情况怎样呢?从三月份以后,安徽省许多地方都发生了同样的事情,有的地方的商业部门甚至喊出了“爱国”赊销的口号。农民不赊购怎么样呢?有些负责推销工作的同志就说,那叫做“不爱护国家财产!”问题提得这样严重,许多社干部只得把这份“爱国”任务担当起来。有的社干部放下生产,带着秤和算盘,挨户摊派糖果。有的社员看到糖果都由社统一赊购,就不考虑以后还钱不还钱,大赊特赊起来。有的社员认为统一赊购的东西,将来每个人都要平均扣工分,自己不要,将来会吃亏,于是家家户户都赊购起来。第一次赊购的不够分配,就来第二次、第三次,直到大家都平均分到一份为止。这样,许多社员还不知道今年的收入有多少,已经欠下了一大笔糖果和烟酒钱。郎溪县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个社所赊购的消费品,折成稻子合十万多斤,其中只是糖果就有四千八百多斤,合稻子七万多斤!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原来在今年春节前,商业部门、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曾经盲目地大量生产糖果、糕点等副食品。他们认为,既然合作社高潮到了,农民过春节要吃大量糖果、糕点,应该保证供应!可是,他们却没有料到,农民在合作化以后,首先忙的是生产,而不是首先忙花钱。因此大量的副食品就积压起来。这些货物卖不出去,销售计划完不成,而且东西越放坏的越多。正在这个时候,商业部在二月和四月分别发来电报,布置赊购工作。于是安徽省商业部门就找到了原来解决自己问题的办法。商业部布置和同意各公司赊销的商品是自行车、收音机、保健箱、搪瓷面盆、口杯、竹壳水瓶等日用工业品。到了省里,就结合具体情况,增加了糖果、糕点等等。各地又结合本地情况,增加了烟、酒、服装、毛线、雨衣。层层增加项目,扩大赊销范围,有的地区甚至把统购统销的物资(如棉布)也包括到赊销的项目中去。有些地区的商业部门在布置这项工作的指示中,写着“不得推销有损人民健康的变质商品”的话,它们布置赊销的商品,却是些外衣日渐溶化的糖果,开始发霉的糕点,快要变味的香烟。它们在指示中说“不得强迫农民购买”,但又指示各地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由专人负责向农民进行赊销。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到了基层,当然就只有乱赊、滥赊,变相摊派和强迫命令了。虽然有些农业社坚决拒绝了赊购,可是大多数的农业社却没有挡住这次赊销浪潮的冲击。
商业部门的这种作法,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听听农民的呼声吧!有的社员说:“上级不是要我们勤俭办社吗?怎么做起来就走样了?”“我们种田缺蓑衣,少斗笠你们不赊,却赊这些东西,不是叫我们浪费吗?”“你们把东西搞坏,却要我们爱护国家财产,你们为什么不爱护呢?”“现在赊,夏收后还,那才真叫先甜后苦哩!”“我们合作社成了油罐罐了,谁来都想醮点去,这怎么得了啊!”
中共安徽省委发现这种情况以后,马上制止商业部门再向农业社赊销糖果、饼干、咸肉等非生产用品,并且责成他们进行检讨。对已赊销出去的物品,决定:一、已推销的水果,糖果、饼干、咸肉等,应该分别在三年至五年内还钱,其中变质的部分免予付款;二、已推销的保健箱和医药用品,未用的应予退还,已用的三年至五年付款,已用一部、尚有一部未用的仍退回原主;三、外省在安徽推销的物品也按上述办法处理。
赊销指示最初是由商业部发出的,以后他们又同意了百货总公司、医药总公司、针织品总公司等单位在全国增加了许多新的赊销品种。直到四月二十日,商业部才发了紧急指示,要各地停止赊销各总公司增加的品种。但是,各地办理赊销已达两、三个月,农民赊购的东西已经不少,对这些已赊销的欠款如何处理,商业部的指示却没有提到。显然,这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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