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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商品送到农民手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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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19
第1版()
专栏:社论

把商品送到农民手里
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希望在社里作的活儿又多又好,以便多挣一些工分,多得一些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感到“上镇买一次东西,要少作半个劳动日”,因此要求“在乡下设个店”,把货物送到他们家门口来。
适应农民的这种要求,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各地普遍展开调整农村商业网的工作。国营商业的批发机构要设立到县和县以下的重要集镇上去;供销合作社将集中力量进行零售,把商店设立到乡,基本上要做到“乡乡有店”。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凡是调整得好的地区,农民买卖东西更加方便,商品流转范围更加扩大,小商小贩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但是,不少地区调整商业网的工作到现在还没有作好,发生了两种偏向:一种偏向是过分地夸大这个工作的复杂性,害怕困难,不敢动手;另一种偏向是完全忽视了这个工作的复杂性,不经过慎重研究和规划,就盲目地增点、并店和迁移商户。这两种态度显然都是不对的。
目前的农村商业网,不能不变动,又不能乱变动。如果完全不变动,就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不能适应扩大商品流转的需要,等到市场旺季到来,还可能发生农村市场人为的紧张现象。但是,旧的商业网是多年来自然形成的,它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有合理的地方,如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加以改变,旧的毁掉了,新的又没有建立起来,农民的要求更不能满足,农村市场同样可能发生混乱现象。
调整农村商业网是一件困难、复杂的事情。但是,只要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当地的基本情况(例如当地的村庄、人口,各村和集镇商店、乡分销店的距离,原有商业网的分布情况和小商贩的经营能力等等),作好不同经济类型的村庄、农户的购买力的典型调查,按照便利群众买卖、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使商贩能够维持生活等原则,作出初步规划,根据当地乡、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补充修正,经有关领导机关审查批准,逐步进行调整,这个工作就能够基本上符合客观的需要,做得又快又好。
农村商店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但是,单靠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人力,不可能作到乡乡有店。因此,供销社就应该把农村中的小商贩组织起来。对于现有的小商贩,自然应该很好地加以安排,就是原有的半农半商的人们,也要很好地加以使用。这些人原在乡村开设小店,农忙的时候参加农业生产,农闲的时候做小生意。他们在城乡物资交流的大网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高潮中,这些人纷纷弃商就农,对城乡物资交流很有影响。在调整商业网的时候,商业部门可以同农业生产合作社很好地进行协商,并向这些小商贩讲清道理,在他们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吸收他们当中的一部分继续经营商业,恢复原来的小店。
农村商店的组织形式,最好是替供销合作社代销,但也可以直接向国营商店进货。这样既可以保持小商小贩原有的便利顾客买卖的经营特点,又可以鼓励他们的经营积极性。小商贩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类似计件工资,因此,这种代销小店也应该被看作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一点,要向小商贩解释清楚。
农村商店的经营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要有人做固定的门市生意,又要有人在村庄、田头流动供应;既要向农民供应多样商品,又要收购农民的小土产和副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更加便利农民买卖,活跃农村经济。
农村商店一般地应由设在集镇上的供销社专业商店或综合商店领导;对于离集镇较远的或偏僻地区的农村商店,供销社可以委托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党组织进行政治思想领导,供销社定期派人流动下乡指导和检查工作。
在农村商业网还没有调整好的地区,暂时还要继续组织小商贩送货下乡。这是商业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服务的一个较好的形式,农民是非常欢迎的。而且,有计划地组织小贩送货下乡,对于了解农村的经济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商业网的规划也有好处。所以决不应该因为快要调整商业网了,就轻视或停止这种送货下乡的活动。
送货下乡的小商贩,可以实行划片分工、定村、定人的管理办法,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适当地增加代销手续费,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这些小商贩的活动方式应该多种多样,或者登门收购,送货上门;或者固定摆摊,就地展览;或者定货定时,先定后送;或者深入田间;或者夜晚推销。这许许多多方式,只要是适合农民各种各样需要的,都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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