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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在沈阳审判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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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1
第4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在沈阳审判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新华社沈阳2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七月一日到二十日在沈阳对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这二十八名被告人是: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伪满洲国宪兵训练处少将处长齐藤美夫(即斋藤美夫)、伪司法部司法矫正总局局长中井久二、伪奉天省警务厅厅长兼地方保安局局长三宅秀也、伪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横山光彦、伪司法部刑事司司长兼思想科科长杉原一策、伪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祐、伪铁路警护军少将参谋长原弘志、伪满洲国间岛省省长歧部与平、伪警务总局警务处处长今吉均、前佳木斯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宇津木孟雄、伪齐齐哈尔市警察局特务科科长田井久二郎、前日本关东军第三特别警备队少佐队附木村光明、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岛村三郎、伪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科长鹿毛繁太、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股股长兼特别搜查班主任筑谷章造、前日本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中佐高级副官吉房虎雄、伪抚顺市警察局局长柏叶勇一、前新京日本宪兵队少佐分队长藤原广之进、前四平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上坪铁一、伪奉天铁路警护团上校团长蜂须贺重雄、前锦州日本宪兵队中佐队长堀口正雄、伪吉林省怀德县警务科科长野崎茂作、伪哈尔滨高等检察厅检察官沟口嘉夫、前日本关东军第一特别警备队教育队中佐队长志村行雄、前兴安日本宪兵队少佐队长小林喜一、前哈尔滨道里日本宪兵分队少佐分队长西永彰治。
这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在伪满洲国行政、司法、警察等机关和宪兵队中担任各种不同的军政职务。庭审证实,这二十八名战争犯罪分子以不同的身份,分别犯了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者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僭夺我国国家的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各种严重罪行。法庭最后分别判处了他们十二年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贾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是杨显之和军法上校王许生。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特别军事法庭的是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检察员军法上校曹振辉、军法上校胡春雨、李放、郭春来、毛志奇、高正权、孟武楼、军法少校李瑛、军法少校王志武。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是关梦觉、赵敬文、李式一、唐豪、关乃藩、邓毅、祁仲伟、陈芬辉、习瑞安、张世铮、李长太、韩凤路、毛文明、倪彬彬、孙蓉珠、孙仆、廉希圣、胡金魁、王化然。
到庭旁听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沈阳市工厂、学校、机关、团体和驻军的代表四百多人。
七月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审判长贾潜宣布开庭。审判长在查明了各被告人的身份以后对被告人说:“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证人发问,除辩护人为你们辩护外,你们还可以自己辩护,你们还有最后说话的权利。”
一日下午,法庭开始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国家公诉人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战争犯罪案的起诉书,起诉书上列举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以档案书刊315件、证人证词三百六十件、被害人和被害人亲属的控诉书642件以及被告人的供词等大量材料作为证据。读完起诉书以后,法庭即逐一审问了各被告人。被告人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都当庭低头认罪。
在审讯武部六藏时,被告人因病不能到庭,特别军事法庭委派审判员杨显之前往被告住地进行讯问。同时前往的还有国家公诉人军法上校曹振辉,被告辩护律师关梦觉、赵敬文。被告人回答了审判员在讯问时所提出的问题。被告人在1940年7月到1945年8月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这个职务名义上是辅佐伪满洲国国务总理行使职权,实际上他的权力在伪满洲国政府中超越一切。总务长官主持了一个由伪满洲国国务院各部日本人次长等人组成的“火曜会”,凡伪满洲国制定的政策、法令和采取的重要措施,都必须先由“火曜会”决定,然后再在形式上经由伪满洲国皇帝以敕令公布施行。因此,由被告人武部六藏主持的“火曜会”,实际上是伪满洲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总务长官领导总务厅,总揽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的一切行政权力,支配伪满洲国的整个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武部六藏当时实际上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被告人任总务长官期间,策划并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制定和实行镇压我国东北人民的“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保安矫正法”和“时局特别刑法”等罪恶法令,并且加强伪警察、司法机关,进一步镇压我国东北人民。由于被告人策划、决定并且领导推行上述各种罪恶法令和措施的结果,日伪军队、宪兵、警察和伪司法机关对我国东北人民进行了残酷的镇压,特别是在黑龙江、吉林和热河等地区进行了多次“治安肃正”,疯狂地抓捕、屠杀和囚禁我国东北人民,并且在我国热河省地区大量驱逐和平居民,毁灭和平村镇,制造了许多无人区。根据伪满康德十一年(1944年)版“满洲国现势”一书中关于热河“治安肃正”的记载,仅1943年春季到秋季,即在热河省地区驱逐我国和平居民十八万户,强迫集中在三千多个集中营式的“集团部落”内,并且对这些无辜居民任意加以蹂躏。
被告人任伪总务长官期间,还推行了掠夺我国东北人民粮食的“粮谷出荷”政策、强占人民土地的开拓政策、强迫人民从事奴役性劳动的劳务政策和强征青年充当伪军的“国兵法”以及毒化政策和文化侵略政策。被告人推行文化侵略政策时,规定不准我国东北人民说自己是中国人,还推行日语为“满洲国国语”强迫习用,并且要小学生也学习日语作为“国语”。
被告人武部六藏的各项罪行,为大量的证据材料所证实。在审判员讯问时,他承认了起诉书上对他控诉的罪行完全是事实。
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古海忠之。被告人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许多侵略政策和法令都是在被告人参与策划之下制定的。他是被告人武部六藏的主要辅佐者。1935年10月到1945年8月,被告人古海忠之任伪国务院主计处处长、经济部次长、总务厅次长期间,协助伪国务院总务长官掌握经济中枢,并且参加“火曜会”,参与策划决定和推行掠夺我国东北人民物质财富、支援日本侵略战争的“第一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1940年末,又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公布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连系要纲”。1941年又参与策划和推行“第二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加紧掠夺我国东北地区的煤、铁、铝、石油等战略物资,支持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战争。在执行上述罪恶的计划和政策时,被告人参与策划和推行了“产业统制法”等法令,大量掠夺与战争有关的物资,当时民用的门环、铁火盆等一百一十多种日用金属制品,都被掠夺去制造武器。我国承德离宫的铜殿等历史文物也被掠去。被告人古海忠之在供认了参与推行各种经济侵略政策的罪行以后说:“我现在认识到中国东北人民在当时是处在如何困难的境地,我是把中国东北人民陷入贫穷、破产甚至死亡深渊的一个极可恶的战争犯罪分子。”古海忠之在参与推行毒化政策时,曾亲自到上海、南京大量推销鸦片等毒品。他在供认了这一罪行以后说:“我推行了最可怕的毒化政策,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并且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健康,我向中国人民认罪。”
在押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到庭作证。溥仪今年五十岁。在法庭上他详细地供述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奉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政策,操纵伪满洲国政府,统治和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溥仪说:“在伪满,我是没实权的。统治和支配伪满的实权者,就是伪满总务长官武部六藏和他的辅佐者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伪满的一切政策法令的制定和实施,都是首先由武部六藏主持和古海忠之参与策划召开的日本关东军第四课长、伪各部日本人次长等出席参加的次长会议(火曜会)上作出决定,成为不可动摇的铁案。然后经过伪满国务会议和伪参议府会议通过,并由伪满总理和伪参议府议长先后分别向我作形式上的所谓报告,经过我形式上的所谓‘裁可’和签名盖章后,伪国务院便发表实施。”溥仪的证词中还说:“在伪满各部的日本人次长,伪各省的日本人省次长,各县的日本人副县长都是由武部六藏直接指挥,而伪各部的日本人次长、省次长、副县长都是掌握实权的。这就形成了武部六藏对伪满的由中央到地方的整个操纵支配网。”
在押的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王贤湋和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伪外交部大臣阮振铎,伪司法部大臣阎传绂,伪经济部大臣于静远等各部大臣十一人也到庭证实了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统治和奴役我东北人民的各种罪行。
法庭接着审问了被告人歧部与平。他在法庭上供认了他在担任伪东安,间岛等省长时,积极推行“粮谷出荷”,毒化、劳务和“国兵法”等反动的政策法令所犯的罪行。
法庭接着审问了被告人杉原一策、沟口嘉夫、中井久二,横山光彦。这四名被告人都是伪满洲国司法机关的重要官员。这些被告人中,有的参与审议“保安矫正法”和参与拟制“保安矫正护送规则”等罪恶法令;有的坚决执行了镇压我国东北人民的政策法令,命令所属大批抓捕我国抗日救国人员和和平居民;有的以检察官的身份,把抓捕的我国东北人民送到伪法院起诉;有的亲任伪法院审判长,将我国大批和平居民判处徒刑或刑死;有的还建立“矫正辅导院”,大批囚禁我国东北人民,被告人中井久二任伪司法矫正总局长期间,先后在哈尔滨、沈阳、本溪、鞍山、抚顺、鹤岗、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了十四处“矫正辅导院”。鹤岗的“矫正辅导院”经常囚禁我国和平居民一千多人。
法庭接着审问了被告人齐藤美夫、宇津木孟雄、志村行雄、西永彰治、吉房虎雄、藤原广之进、木村光明、堀口正雄、上坪铁一、小林喜一。他们都是伪满洲国宪兵中的高级或中级的指挥官。庭审调查证实了各被告人都犯有积极参与策划破坏中国共产党东北地方组织和其他抗日救国组织的罪行,以及命令所属抓捕、严刑拷打、大肆屠杀我国抗日救国人员和和平居民的罪行。有的还毫无人性地把抓捕的和平居民送到日军细菌部队作细菌效能试验而加以杀害。被告人齐藤美夫是伪满洲国宪兵中的高级指挥官。1937年4月到10月,在被告人参加的伪中央警务统制委员会的策划和领导下,日伪宪兵、警察和特务先后破坏了中共哈尔滨特委、哈尔滨市委、奉天市委等地方组织,抓捕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当地居民482人,经刑讯后将341人送交伪司法机关,其中有八十五人被处死。被告人堀口正雄任鸡宁日本宪兵队长期间,指挥所属宪兵抓捕了我国抗日救国人员和和平居民,将其中王勤山、唐永金等九人送到哈尔滨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作细菌效能实验加以杀害。
法庭最后审问了被告人三宅秀也、佐古龙祐原弘志、今吉均、田井久二郎、岛村三郎、鹿毛繁太、筑谷章造、柏叶勇一、峰须贺重雄、野崎茂作。他们都担任过伪满洲国各级警察机关和铁路警护军的重要职务,是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人民实行警察统治和特务恐怖的参与策划者或执行者。他们曾亲自或命令、指挥所属部下屠杀、抓捕、刑讯、虐待或者驱逐我国东北人民,残酷地镇压我国民族解放运动。他们还协助伪满洲国政府推行经济、劳务、文化等各种侵略政策。被告人田井久二郎任伪三江省鹤立县兴山警察署署长期间,参与策划并且领导所属单位秘密派遣特务阴谋暗害了我国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总指挥赵尚志将军。被告人是这一事件的主要罪犯之一。
庭审调查在十一日结束。十二日开始辩论。国家公诉人首先发表意见。国家公诉人首席检察员李甫山指出,经庭审调查,完全证实了本案被告人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均属罪恶重大的战争犯罪分子。为了伸张正义,维护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和世界和平,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以应得的惩罚。
接着,律师们为被告人作辩护。律师关梦觉和赵敬文为被告人武部六藏作了辩护。其余十七位律师也分别为二十七名被告人作了辩护。辩护人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请求法庭从宽判处。
十三日上午辩论结束。十三日下午被告人最后申述意见。
被告人古海忠之在陈述意见时说:“我深深地认识到我是一个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对中国人民犯下了重大罪行的战争犯罪分子,我真心地向中国人民谢罪。对于我这样一个令人难以容忍的犯罪分子,六年来,中国人民始终给我以人道主义待遇,同时给了我冷静地认识自己罪行的机会。由于这些,我才恢复了良心和理性。我知道了真正的人应该走的道路。我认为这是中国人民给我的,我不知道怎样来感激中国人民。”
被告人齐藤美夫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战争,使中国人民遭到了难以计算的损失,使日本人民遭到了蹂躏和史无前例的灾难。我积极地参加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回忆过去,我感到万分惭愧和忏悔。我现在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无论法庭对我判处什么样的重刑,我都愿意接受。”
被告人佐古龙祐说:“自我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以后,我才算是走上了人类的第一步。今后,我要更好地唤醒我的良心,重新作人。”
被告人鹿毛繁太说:“以我自身的体验,侵略战争给人类以不能用言语形容的痛苦和灾难。侵略战争也使我犯下了极为野蛮的罪行。我憎恨自己的过去,也憎恨侵略战争。我要反对侵略战争,为持久和平而斗争,我认为这样做,才是一个已经唤醒了良心的人应该走的道路。我请求法庭对我加以严惩,这是应该的,正义的。我想这对正在阴谋发动侵略战争的帝国主义分子也是一个警告。”
法庭经过评议以后,在二十日上午八时开庭宣判。特别军事法庭判处武部六藏徒刑二十年、古海忠之徒刑十八年、齐藤美夫徒刑二十年、中井久二徒刑十八年、三宅秀也徒刑十八年、横山光彦徒刑十六年、杉原一策徒刑十八年、佐古龙祐徒刑十八年、原弘志徒刑十六年、歧部与平徒刑十五年、今吉均徒刑十六年、宇津木孟雄徒刑十三年、田井久二郎徒刑十六年、木村光明徒刑十六年、岛村三郎徒刑十五年、鹿毛繁太徒刑十五年、筑谷章造徒刑十五年、吉房虎雄徒刑十四年、柏叶勇一徒刑十五年、藤原广之进徒刑十四年、上坪铁一徒刑十二年、蜂须贺重雄徒刑十二年、堀口正雄徒刑十二年、野崎茂作徒刑十四年、沟口嘉夫徒刑十五年、志村行雄徒刑十二年、小林喜一徒刑十二年、西永彰治徒刑十二年。法庭判决,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算,判决前关押的日数,以一日抵徒刑一日。(附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七月一日在沈阳开庭,审判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图为前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在法庭上证明被告人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操纵伪满洲国,统治和奴役我东北人民的罪行。右是被告人古海忠之。 新华社记者 于 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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