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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发出指示 学习民族政策 检查执行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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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4
第4版()
专栏: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发出指示
学习民族政策 检查执行情况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3日电 二十一日内蒙古日报第一版刊登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最近发给自治区各级党委的“关于学习民族政策和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
指示中首先概述了自治区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中,已取得的巨大成绩,现在全区共有民族联合的农业生产合作社4,374个,牧业生产合作社355个;各种类型农牧业互助组也有大量发展。这就在生产生活上更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新的民族关系。指示着重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迅速向前发展和不断取得胜利中,各地产生了一种忽视民族工作的倾向,有些领导部门和地区在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中,对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的特点尚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中提出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研究具体贯彻执行民族政策作得不够,往往使工作陷于一般化。
指示中还指出民族主义思想倾向特别是大民族主义思想倾向,仍然一定程度地影响着自治区的民族团结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如对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还缺乏具体规划;培养与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也赶不上实际需要,个别少数民族聚居区到现在还没有本民族的领导干部,有的甚至嫌民族干部落后、文化低、能力弱,任意劝退他们回家生产。
指示中规定这一全区性的学习和检查,在今年第三季度进行。检查中要组织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和部队的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一次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同时组织力量在各族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然后,根据检查出来的各种违犯民族政策的行为,批判民族主义思想,主要是大民族主义思想倾向,纠正忽视民族工作及违犯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现象。
指示要求通过这次学习,检查以下问题:一、解决蒙古族人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参加农业社后,如何做到增产增加收入问题;二、研究各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方向,制定少数民族工作规划,制定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划;三、要解决自治区内部分地区蒙古族人民入农业社后和其他各种原因所引起的搬家问题;四、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回民工商户就业和生活安排问题;五、有关达呼尔族推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乡的准备工作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名称的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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