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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主观主义领导的结果 清水林业社减收十九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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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5
第1版()
专栏:

区委主观主义领导的结果
清水林业社减收十九万元
据新华社南宁23日电 广西省兴安县清水乡是个山多田少,丛林茂密的地方,但是这个乡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林业社不搞林业生产。
今年这个乡实现高级合作化后,中共区委会对它没有根据农民的生产习惯来领导发展生产,硬要农民改变经营习惯,要求这个乡的清水林业社争取今年粮食自给,每亩水田平均产粮九百五十斤,否则缺粮时政府不再供应。中共清水乡支部书记不敢接受这个要求,受到了区委会的严厉批评。清水社为了保证农业生产完成任务,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去领导农业生产,制定的生产规划,也只有农业生产,对林业生产只字未提。农业的包产定额也定得过高,规定如果完不成定额,每减产一担,就要扣工分四十分。这样一来,全社人员从上到下,心目中就只有一个农业生产了。
这个乡的林业资源非常丰富,每年农民经营林业可以收入八万元,差不多等于全乡农业收入的两倍。如果再把和林业相结合的副业如烧木炭、造纸、制干笋、找药材等开展起来,又可增加十一万余元的收入,所以这里的农民历年都把主要劳动力投入林业和副业生产,只把30%的劳动力投入农业。
这种主观要求改变农民经营习惯,已给林业和副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现在,全乡的林业和副业生产无人管理,而农业生产也没有如人愿。尽管半年多来社员日日辛勤劳动,出勤率达90%以上,即是所有水田都按区委要求每亩产粮九百五十斤,如果同林业和副业生产收入比较,还是差得很远。社员们批评区委是:主观主义的办法,得不偿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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