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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大吃一顿回去报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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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6
第4版()
专栏:

不该大吃一顿回去报销 编辑同志:
七月十日下午,我到兰州市自强路金城食堂去吃饭,在这家饭馆里碰到一位来自徐州市公安局的干部,这位同志自己带了一瓶酒,又叫了两个菜,这一顿饭共花了两元零七分钱(酒钱未计算)。他吃喝完毕后,饭、菜、汤剩了很多。他把剩饭、剩菜往桌边一推,神气十足地喊到,“来!给我开一张发票回去好报销”。这时我才恍然大悟,他原来是拿着公家的钱在挥霍。
我觉得有些机关为了照顾出差的同志,允许他们在个别物价较高的地区吃饭可以实报实销,但是,必须对用公家的钱来摆阔气、浪费粮食的现象,严加制止。 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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