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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向在外同乡募集资金的办法好不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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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7
第3版()
专栏:答读者问

农业社向在外同乡募集资金的办法好不好?
湖南、辽宁、河北、河南等省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采取了向在外工作的同乡募捐或借款的办法。
从四月到现在,本报陆续收到不少解放军官兵、机关干部、厂矿职工等写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来信。他们接到了家乡农业社的募捐信;有些农业社还指定了要钱的数目,一要就是上百元;有的还限定了汇款的时间,并且写着“无论如何请你不要拒绝”。这使得他们很作难:汇款去吧,无能为力;不汇款吧,怕家乡的群众说他们不支援合作化运动。他们问:农业社的这种作法究竟好不好?对不对?
我们认为:农业社的资金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一)向社员征集一定数量的股分基金;
(二)从每年全社的收入中留出一定数量的公积金;(三)发动社员在自愿原则下按照自己的力量向社里投资。此外,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通过这些办法,在勤俭办社的原则下从事生产经营,资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目前有些农业社的资金不足,主要原因是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做的不好,有些社员不愿向社投资;有些农业社则资金不足,是因为违反了勤俭办社的原则,盲目地讲排场、摆大摊子。
在一般情况下,那种向在外同乡募捐和借款的办法是不尽妥当的。把希望寄托在捐款上,就容易放松本身的努力;向外过多借款,使合作社负债很多,也不好。造成一种“不寄钱来就是不肯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空气来压人,更不好。当然,支援合作化运动,这是人人有责的。事实上,许多解放军官兵、机关干部、厂矿职工,都在他们所在的单位的组织和领导下,有计划地支援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如果个别农业社再去随便向他们要求经济上的援助,甚至限额、限期,这就会使有些人感到困难。因为这些人目前的收入也不是很多;一般地说,他们大都有家庭负担,生活并不怎样宽裕。农业社的人对于这一点可能不很了解,他们以为所有在外边工作的人都有很多余钱。这是一种误解。
当然,有些同志确实有余钱,自愿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那还是应当鼓励的;有些工作人员家里的人是社员,把节余的钱寄回家里向合作社投资,也是很好的。不过,从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来说,最好不要盲目向外募集资金,而应当自力更生,充分发挥本身的潜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表现出来合作社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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