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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兼“债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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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8
第3版()
专栏:

“债主”兼“债户”
木林
北京市广安门外东方红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各种菜蔬都丰收了。这个两千多户的大社,每天都有成千上万元的收入。
这种丰收的景象,却解除不了一些社员心中的烦恼。因为合作社的收入虽然多,可是分给社员的并不多。入春以来,这个社只预分过两次,每个劳动日每次才预分到八角钱。有的社员说:“羊尾巴遮不住羊屁股,这点钱能解决啥问题!”有些社员还因而弄得生活很困难。
是不是社里没有钱呢?不是的。就在六月份,社里还有十一万五千多元存在信用合作社里,为的是生利息。社员生活困难,怎么办?社干部说:“到信用合作社去借钱吧!”半年来,信用合作社共贷给这个蔬菜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十四万九千多元生活贷款。这样,蔬菜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就不得不给自己劳动所得的收入背利息。奇异的现象出现了:社员既是“债主”,又是“债户”。
不错,蔬菜生产合作社也从信用社得到了利息。把账本翻一翻,社干部们可以心满意足地说:看我们的总收入又增加了多少!可是,听听社员们的声音吧:“合作社什么都好,就是用钱太死。借点钱要‘找了山神求土地,’生产合作社里批准了不算,还得到信用合作社从头审到脚,最后还得背利息!”
社员们的呼声使社里的领导人员不得不注意这个问题;现在,这个社已经采取了按月预分的办法。可是,社员不能不要求回答:“我们付了的利息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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