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阅读
  • 0回复

不工作的干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9
第4版()
专栏:群众呼声

不工作的干部
扬州市煤建公司有一位文书名叫孟再光,自从她去年二月到职以后,一直借口找不到保姆,整天抱孩子,不肯工作。去年八月她请假到南京去看望生病的孩子,一去就是十一个月。据说,这样长的事假是经过扬州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了的,当职工们对这件事提出质问时,人事科说:“这个干部长期不归,本科是有责任的”。我们要问市人事科究竟有什么责任呢?你们为什么要对这种“特殊”干部采取“特殊”照顾呢?难道制度对她不适用吗?
杨瑞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