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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彝士运河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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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7-29
第6版()
专栏:国际知识

苏彝士运河公司
苏彝士运河公司是1858年成立的。它在形式上被称为是一个国际私人股份公司。最初股票资本共二亿法郎,股票四十万张,每张五百法郎。1924年股票数目增加一倍,即达到八十万张,每张股票的价格也相应地降低到二百五十法郎。最初股票的52%都握在法国一些资本家的手里。埃及握有44%,其他有关国家只握有股票的4%。到1875年,埃及股票被英国政府买走。从此,公司即逐渐被英国人控制。
埃及在1854年和1856年颁发的两个法令中,曾确定了苏彝士运河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法令是在1866年3月经土耳其苏丹批准的。法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公司拥有对苏彝士运河的租借权九十九年,即从运河通航日到1968年11月17日止。
二、租借期满后,苏彝士运河完全归埃及所有。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下列比例进行:埃及得15%,公司的投资开办人得10%,行政管理人员得2%,专门基金占2%(公司职工的抚恤金、补助费和奖金等),各股东得71%。
四、苏彝士运河公司由三十二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来管理。董事由主要有关国家人士担任。
除去上述两个法令外,后来还陆续签订了七十多个各种协定。这些协定表面上是“规定”公司和埃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强使埃及政府承认该公司的许多项特权。
根据公司章程,一切主要问题,包括利润的分配,都应在股东大会上来决定。运河的管理问题则由董事会决定(这两个会都设在巴黎)。董事会共有三十二名董事。自1950年后,董事会中法国人占十六名,英国人九名,埃及人五名,荷兰人和美国人各一名。但是,在1936年以前,董事会中根本没有埃及人。1936年英埃条约签订后,法国董事的位子才拨出二名给埃及,到1949年3月的协定后,埃及董事才扩大到五人。
苏彝士运河公司的利润额是非常巨大的。从1870年到1930年的六十年间,公司的纯利就达三十五亿金法郎,约等于运河开凿费的九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司利润显著增加。1950年公司收入已达到二百八十亿法郎,几乎较战前增加了十八倍。其中纯利约一百七十亿法郎。
尽管公司利润很大,但是埃及得到的却很少。埃及根据规定所应得的利润的15%,很大一部分却转到法国公司——埃及债主的手中去了。从1937年到1949年,埃及政府每年所得只有少得可怜的数目——三十万埃镑和公司利润的所得税。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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