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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进行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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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03
第1版()
专栏:社论

严惩进行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今天本报发表的三个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案件,很清楚地说明了人民政府对待反革命分子的具体政策。吉林省辽源市对反革命分子杨成才免予起诉,并给予物质奖励和就业机会,体现了坦白从宽、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反革命分子刘立处死、安徽省凤台县反革命分子万玉昌行凶拒捕,当场被击毙,便是体现了政策的另一面——抗拒从严、今后从严,对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实行严厉制裁。关于从宽的一面,本报前些时已经讲得很多;现在要谈一下从严的一面。
从去年后半年到现在,许许多多的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自首坦白了。其中有一些是历史上犯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也有的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包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从台湾、香港等地派来的间谍特务分子。但是,仍然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死不悔改。例如安徽省凤台县的反革命分子万玉昌持刀杀死了民兵队长、村人民代表王克中的母、妻、子、女、嫂一共五口。广东省宝安县的反革命分子刘立,则乘着广大人民群众正在欢度“五一”劳动节的时候,爆炸我广(州)深(圳)铁路。这两个案件告诉我们:有一些人以为国际国内形势既然对我非常有利,反革命分子中间也就再不会有人坚持反革命立场。这种想法是不合乎实际的。事实上,坚持反革命立场继续干着反革命勾当的家伙是确实有的,并且还要乘我们放松戒备的时候严重地危害我们。
就是已经表面上坦白自首了的分子,也还有少数并非出自真心,而是想利用我们政策中宽大的一面来进行反革命活动。云南省盈江县有一个反革命分子名叫刘仁宝,解放以后还参加组织过反革命暴乱,亲手杀死过农民,打死过解放军战士。1952年这家伙因为无处藏身,向我公安机关自首,获得宽大处理。以后不久,他又进行反革命活动,杀死一人。事后逃往国外,参加了蒋帮的反革命武装组织,任中队长。1953年潜回国内,又向公安机关假自首,再一次骗取了人民政府的宽大处理,继续进行暗杀活动,并且秘密发展反革命组织。以后又再次偷越国境同匪首联络,一直到最后被我捕获处死。
愚蠢和顽固到这样程度的家伙在反革命分子中间只是少数,但是这不是个别的或仅有的。所以我们就必须时刻注意到这种情况,从各方面进行戒备,作好组织工作,使这些暗藏敌人的阴谋不能得逞。
对于已经捕获的这类坚持反革命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不肯撒手的家伙,是不是可以像云南盈江县那样一宽再宽一纵再纵呢?我们认为是不可以的。对于那些家伙,宽大处理只能鼓励他们继续反革命,只能鼓励他们继续去破坏我们的铁路、工厂、矿山、农业生产合作社,只能鼓励他们继续杀人,这样,人民的安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得不到保障。人民群众是绝对不会拥护这种作法的。他们会指责党和人民政府又犯了“宽大无边”的错误。这样,党和人民政府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解放初期在某些地区是有过历史教训的。只有从严惩处这些胆敢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才能使那些顽固的死硬的反革命分子有所畏惧,不敢继续作恶;使那些已在犹豫动摇的反革命分子,下决心走上自新之路,促进反革命分子的进一步分化。也只有实行这种政策,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除奸热情和政治积极性,使党和人民政府在除奸反特斗争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但是,我们仍要说明,我们要从严处理的,只是前面所说的少数死不回头的反革命分子,并不包括多数愿意坦白自首、重新作人的分子。对于一切已经看到了光明前途、不愿意再跟着帝国主义和他们的走狗进坟墓的反革命分子,我们宽大政策的门始终是敞开的。他们随时都可以向人民政府作彻底的坦白,随时都有立功赎罪、重新作人的机会。他们应该早日下定决心,不要继续犹豫了。要知道,自己不坦白,自己的罪行就终有被清算的时候,那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至于那些至今还在干反革命勾当的极端仇恨人民的家伙,他们的前途只有受到严厉惩办。但是,他们如果肯放下屠刀,缴械投降,人民政府还是可以从轻处理的;他们如果不投降,人民就一定要镇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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