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吉林、广东、安徽分别处理反革命案件 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8-03
第1版()
专栏:

吉林、广东、安徽分别处理反革命案件
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悔罪立功的特务得到宽大处理
新华社长春2日电 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七月三十一日在二万五千人的大会上,宣布给坦白了自己罪行并确有悔悟和有立功表现的蒋介石集团特务分子杨成才以宽大处理,对他免予起诉,并根据立功表现给以物质奖励和就业机会。
杨成才于全国解放前曾经在东北充当国民党一个县党部的组训组长、辽阳武装工作队副官,东北解放后逃去青岛,参加国民党军队,曾任连副指导员、团政治部干事、师党部委员等职务,进行反革命活动。全国解放时随国民党军队逃到台湾,于1953年4月考入“(台湾)石碑特务训练班”(公开名义为“国防部总政治部干部训练班”)受训一年。杨成才在那里学习了收集情报、策反、行动爆破、武装游击、心理作战以及交通连络、密写、收发报、摄影、跳伞以及掩护进行特务活动的社会职业等所谓全能特务技能。杨成才从这个训练班出来不久,就被蒋介石的特务组织“中委会第二组”委派为东北“吉辽边区工作站站长”以发展国民党地下组织、刺探我方军政情报等为主要任务。1955年9月杨成才经香港潜来大陆,他刚回到辽源市家里,正赶上轰轰烈烈的肃反运动,人民群众都擦亮眼睛,检举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他一时无法按原来计划进行特务活动,就极为傍徨苦恼。当他刚静下心来准备重新考虑活动计划时,居民组却让他参加讨论肃反问题的会议和对反革命分子的宣判大会。在这些活动中他开始认识到人民政府对待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以后他又看了电影“天罗地网”,认识到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高度警惕性,心情非常紧张,感到自己也已落在法网中了。从此,他更加恐慌和动摇,以至睡不着觉,吃不下饭,还害了神经衰弱和肠胃病。
杨成才回到家里半年多来,看到自己的老母亲和在煤矿当工人的弟弟等一家人不仅有吃有穿,还受到国家劳保待遇,过着幸福的生活。他兄弟还经常告诉他有关国家大规模建设的情况,使他渐渐能对照国民党特务机关的欺骗宣传冷静地观察新社会的事情。以后,他又从一个经常旁听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老杨头那里证实了人民政府对坦白自新的反革命分子的宽大政策和实事求是的作法。这些都使他开始感到,如果坚持进行特务破坏活动,是没有前途的。
杨成才回大陆后,虽曾向在香港的国民党特务头子写过三封连络信并收到一封回信,但终于在人民政府宽大政策的感召下和他的邻居及亲友的帮助下,走上了坦白自首的正确道路。1956年4月5日,他打消了种种思想顾虑,向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自首,坦白了罪行,并进行了检举。经人民政府查实,杨成才确实真诚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有立功表现。
杨成才在受到免予起诉的宽大处理后感激地表示:我感谢人民政府给我宽大处理。今后一定重新作人,把余下的一切力量,献给为解放台湾的斗争和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五一”节进行爆破活动的特务被判死刑
新华社广州2日电 今年“五一”节晚上爆炸广东境内深圳铁路路轨的反革命罪犯刘立,在案件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即为我公安人员逮捕归案。宝安县人民法院于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在深圳镇举行的有近四千人参加的宣判大会上,宣读对刘犯判处死刑的判决书,并立即执行。
反革命罪犯刘立(又名刘立福)于1953年9月在香港由特务分子罗志明、袁保介绍参加了“中委会第二组”特务组织,经过密写等特务技术训练后,于同年潜回深圳、樟木头、平湖、沙湾等地搜集我军事情报,并先后多次以密写方式寄给蒋帮驻香港的特务机关。1955年4月,刘犯由内地潜返香港,经过短期的爆炸技术训练后,于今年四月由“中委会第二组”驻香港的特务分子陈镜辉,指派他在“五一”节晚到深圳附近爆炸铁路桥梁。刘犯接受任务后,利用他在蒋介石统治时期培养成的偷越边境的狡猾伎俩,即于四月二十九日晚自香港潜来深圳,并在“五一”节晚上十一时以定时炸弹炸断了深圳站以北二公里地方的一根钢轨和一根枕木。事情发生后的当晚,刘犯逃回香港。
刘犯由于这次罪恶的行动而受到蒋帮特务机关的“表扬”,并且领到五百元港币的奖金。
刘犯在实现了这个罪恶的计划以后,就更加疯狂了,他接着和那个来自台湾对刘犯进行计时爆破等技术指导的姓宋的特务“教官”计议,准备进行更凶恶的破坏。这个计划还没有实现,刘犯忽然又接受了蒋帮特务机关新的任务,五月三十一日,他秘密携带电台零件四件潜来深圳,结果当天就被我公安机关逮捕了。
一个公安人员向记者叙述了刘犯落网的经过说:早在刘犯爆炸铁路的前一天,刘犯在深圳的一些可疑活动已经引起了他的一个同乡的怀疑。爆炸广(州)深(圳)铁路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很快就了解到这一情况。根据刘犯的同乡所提供的材料,公安机关密切注意了刘犯的活动。五月三十一日,刘犯自香港再度潜来深圳后,很快就在一个旅店中被公安人员逮捕了。
刘犯被捕以后,在不容抵赖的各种罪证面前,不得不承认他的全部罪行。宝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犯死刑,在执行前,刘犯不服判决,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对他的罪行从宽处理。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核认为刘犯罪恶重大,证据确凿,而在前后整个过程中又无任何可以减刑宽处的情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行凶拒捕的反革命分子当场被击毙
新华社合肥2日电 安徽省凤台县刘集乡反革命分子万玉昌行凶杀死、杀伤我干部家属和群众八人,并且持刀拒捕,当场被我公安人员击毙。这件事发生在1956年4月12日的晚上。
那天晚七时半左右,反革命分子万玉昌乘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们去开记工会的机会,持刀到村人民代表、民兵队长王克中家中行凶。凶犯在路上碰见王克中十二岁的女孩王怀英,即将女孩杀死。随后闯到王克中家里,杀死了王克中的母亲、妻子、儿子、嫂子等四人,并将王克中的十岁男孩和弟媳妇二人杀伤。青年团员万玉佩闻讯赶到现场营救,也被凶犯杀伤。
凤台县公安局得到消息后,当即派人前往现场逮捕,反革命分子万玉昌竟持刀拒捕,当场被我公安人员击毙。受伤群众立即送县人民医院医治。
反革命分子万玉昌是一个惯匪,解放前曾在伪军中干过事,解放以后仍经常欺诈盗窃群众财物,并且拐卖过两个妇女。王克中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工作积极。因此反革命分子万玉昌对他心怀仇恨,就在四月十二日晚乘王克中去开会的机会,持刀闯入王家,企图杀死王克中全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